以房養老政策在經歷了一年的醞釀后終于落地。記者16日從推出這款產品的保險公司獲悉,上月底,有兩戶廣州籍老人簽署了以房養老合約。至此,四大試點城市北京、武漢、上海和廣州都找到了接受以房養老的客戶,共有22戶家庭獲得承保。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獨、無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1、拿房子換“活”錢養老
以房養老,就是老人將擁有的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2013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上議程,并在7月1日正式落地。
今年3月,保監會批復幸福人壽《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保險條款及費率,這也是我國國內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根據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評估價值,在考慮抵押房屋的折扣、長期預期增值、預期的被保險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終身給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確定。上月,第一個廣州老人簽署了合同后,這一產品在4個試點城市全面落地。
2、500萬房產月入1.5萬
廣州首批簽署以房養老合約的張老先生表示,女兒在國外,自己和太太的房子沒有傳承的需要,同時希望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領取一筆養老金,補貼自費用藥費用,改善老年生活品質。幸福人壽方面向記者介紹,此款產品主要從老年消費者的立場和角度研發設計,力爭滿足孤寡、無子女、失獨等特定群體老人的以房養老需求。
由于各地房價差異巨大,通過以房養老領取的養老金不是按房屋的面積和地段估算,而是根據老人與保險公司共同選擇的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的房產價值進行估算(養老金費率表已在保監會網站公布)。幸福人壽方面強調,這個產品的設計原則上是“保本微利”。以65周歲男性,房產有效保險價值500萬為例,老人每月領取養老金為15155元,直至去世。如果存在退保利益和中途退保情況,同樣條件下,這位老人每月可領取12340元養老金。
3、大規模普及尚需時日
民眾最關心的是房價波動問題。幸福人壽方面表示,最初的產品設計已考慮到房屋預期增值收益,在評估抵押房產價值時,會對價值增長部分調增養老金,提前把給付投保人房產預期增值收益因素考慮在內;其次,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如果將來房價上漲,抵押房產價值的增長部分將全部歸屬投保人。這一方式保證了老人可終身領取固定養老金的同時,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
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鄭俊娟副秘書長表示,“業務雖然有需求,但前期投入成本大,后續執行難。”有大型養老險公司向記者表示,目前的推廣難點除傳統觀念阻力外,民眾對保險產品的理解認知上還存在一定障礙。具體到此類產品,因目標客戶相對較窄,從尋找目標客戶、進行溝通到最后執行,短期內還無法形成規模效應,不過未來產品具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