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每個準媽媽所享有的權利,那么產假休多久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上海產假新規定吧!
上海市的產假天數如下:國家規定的正常產假98天(含產前休假15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計128天。難產婦女可在此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婦女,沒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于產假的規定為98天國定產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標準的婦女,只能享受98天產假。但是新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實施后,不論是不是晚育,生育媽媽都可享受128天的產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調整至了生育假。
上海產假最新政策問答
1、上海的陪產假是怎么樣的?
答:上海此次修正案把原先3天的晚育護理假,也加至了10天,并改名為“配偶陪產假”,故上海配偶陪產假共10天,但前提條件是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
2、上海新的修正案關于婚假是怎么規定的?
答: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對上海市婚假天數做了規定,除了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之外,新婚夫婦還可享受7天婚假,共計10天婚假。
3、在上海,產假、陪產假遇到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是否順延?
答:根據國務院有關年節及紀念日放假的規定,本條例規定的假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假期原則上應當連續使用。
4、女職工能不能申請提前休產假,比如提前3個月?
答:法律規定了女職工的產假天數,目的是為了保護女職工的身體健康權,如允許女職工超出法律規定的天數(15天)提前休產假,比如提前3個月,就會導致女職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的剩余產假天數可能不足以保障其恢復身體健康,故原則上女職工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天數(15天)提前休產假,即使申請提前休產假,單位也準許了,應理解為事假,而不作為產假處理。
上海婚假、產假變化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除前款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再婚夫婦如果婚前雙方已各自有兩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
”獨生子女光榮證“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歲以前,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月1日之后出生的“獨生子女”,其父母將不會再獲頒《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而3月1日之前自愿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父母仍可憑光榮證繼續享受相應獎勵。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無論是否晚婚,婚假天數一律10天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即在原法定婚假3天的基礎上增加至10天。
在年齡問題上,只要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結婚,無論初婚或者再婚,均可享受10天婚假。
無論一胎還是二胎,均享受至少128天產假
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3月1日起榮升”奶爸“將擁有10天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