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是每個準爸爸所享有的權利,也被稱為護理假,那么關于陪產假,我國有何規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北京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上海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天津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
廣東
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江蘇
女方產假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延長30天,一共128天;男方護理假延長5天,共15天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
浙江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
重慶
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
河南
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河北
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
山西
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山東
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九條
湖北
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湖南
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安徽
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
江西
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七條
廣西
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九條
福建
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
云南
晚育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護理假七天。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貴州
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條
遼寧
晚育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吉林
晚育的女職工,憑一胎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三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七天。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黑龍江
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
四川
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
內蒙古
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甘肅
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寧夏
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四十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親假外,另外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天,享受探親假待遇。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海南
城鎮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
新疆
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青海
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護假。
《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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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新計生條例出臺前生產的婦女能否補休產假?
有專家表示,國家出臺的上位法與省級出臺的下位法之間,如果有沖突的,上位法優先。1月1日至各地新計生條例正式施行日之間生產的婦女同樣享受本省份新計生條例所規定福利。
舉例來說,甘肅省新規從4月1號起執行,但凡是在1月1日起(含1月1日)至4月1日期間符合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為合法生育,享受新政政策。
2)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的福利如何保障和發放?
勞動法規定,女員工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女員工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女員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單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并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3)婚假,產假和陪產假的天數如何確認?
員工的婚假,產假和陪產假(男方護理假)天數與其戶籍所在地無關,只與工作地有關。所謂工作地,是指職工的生育保險參保地。舉例來說,如果甘肅戶籍的職工在上海上班,那么,必須依照其工作所在地上海10天的婚假政策來執行,而不能享受甘肅30天的超長假期。同樣的,如果山西人在廣東上班,那她的產假應按照廣東的128天執行,而非山西的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