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營養補助
①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②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男性職工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10(天)
注:生育保險津貼辦理時間為:生完小孩五個月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生育保險金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
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生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
4、晚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個月(140天)計發醫療補助金
以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按2個月計發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