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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實施方案(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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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實施方案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直機關工委印發《關于以“組織爭先、黨員爭優”為抓手深入推進機關黨建工作示范點創建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我處黨的建設,著力打造交通黨建品牌,充分發揮交通黨建工作示范點的典型引路、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全市交通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為主線,以加強和創新交通黨建,以“組織爭先、黨員爭優、創黨建示范“為抓手,推動我處黨建工作在全局黨的建設中力爭上游,培養具有交通系統特色的黨建示范點,做好高速公路規劃、征地拆遷協調服務及國省道規劃上報審批、國省道改造工作。

二、目標任務

1、領導班子成員認真貫徹與實踐“十八大”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勤政廉潔,團結奉公”原則,能模范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在工作和管理兩方面大膽創新,科學決策,勇于實踐。

2、創建全市高速公路建設和國省道建設無障礙通道,確保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征地拆遷、壓覆礦產、林地占用、炮損賠付、

“三電”改移等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三、創建類型

結合我處實際情況,我處把服務作為黨建工作的鮮明主題,同時圍繞單位和農村深入開展的“同步小康駐村”工作,以服務型、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為引領,推動我處黨的工作建設。

四、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五、工作內容

1、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利用會議室、走廊、網絡等載體進行推廣宣傳,同時報送市交通運輸局,積極營造創建氛圍。

2、按照創建方案,開展創建工作,定期召開創建工作會議,解決實際問題,爭創特色,務求實效。

3、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高速公路征地拆遷方案的編制和上報工作。按照批復的高速公路征地拆遷方案積極協調高速公路建設中的征地拆遷、壓覆礦產、林地占用、炮損賠付、“三電”改移等問題的協調處理,配合各級政府及時解決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和涉農問題,為高速公路建設營造良好的環境,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4、配合項目業主做好擬建高速公路的規劃及前期工作。

5、積極督導國省道項目建設,積極向省廳、省公路局對接,

爭取國省道改造項目,做好國省道規劃上報審批、國省道改造項目等工作。

6、加強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學習貫徹交通運輸部、省廳及市局下發的有關公路、橋梁等施工安全的相關文件要求,強化汛期值班工作,深入開展項目建設安全生產宣傳與檢查,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在建項目實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各項目業主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7、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嚴格落實兩個責任,理清責任邊界,明確責任內容,強化責任考核,嚴格責任追究;按照“三轉”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強化自身建設,確保全體干部職工忠誠、干凈、擔當;把作風建設、“一崗雙責”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認真領會、深刻把握其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嚴格執行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十個嚴禁”與市紀委嚴明政治紀律、嚴守政治規矩20條要求等有關規定,做到警鐘長鳴,確保了工程優質、干部優秀。

黨建工作實施方案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黨建工作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實處,推進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充分發揮學校黨委領導核心、系部黨總支政治核心、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以及四川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黨的建設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總體要求:,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統攬,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建成具有國內知名學前教育品牌的省級優質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提供堅強思想保證、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第三條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主要目標:緊緊圍繞“具有國內知名學前教育品牌的省級優質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建設目標,改革創新、銳意進取,使*現代大學治理體系更趨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思想政治建設全面加強,校風教風學風更加優良;黨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領導班子和干部人才隊伍整體水平明顯提高;服務國家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第四條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必須遵循的主要原則: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原則,始終把黨建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原則,緊緊圍繞教育教學中心工作,圍繞立德育人根本任務,始終把“圍繞中心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作為基本工作思路,著力推動學校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必須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原則,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創新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蓋面,使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五條 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理念,把黨建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總體規劃,做到同謀劃、同部署、同考核。學校各級黨組織書記切實履行抓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努力形成職責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六條 學校黨委是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承擔全校黨建工作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對全校黨建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黨建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全校黨建工作;分管紀檢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全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其他班子成員根據分工,落實黨建工作“一崗雙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黨建工作。

各部門、各系(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是政治核心,是本總支(直屬黨支部)、本部門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本系(部)、本部門黨建工作負責;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系(部)、本部門黨建工作負主要責任。

各黨支部對落實黨建工作任務、打造堅強戰斗堡壘負有具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直接責任人。

第三章 職責與任務

第七條 學校黨委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和學校黨員(代表)大會決議,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內涵發展、創新發展、特色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履行好領導意識形態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學校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建設,把網絡陣地建設作為重中之重,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建設體現特點、時代特征、學校特色的校園文化,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八)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堅持從嚴治黨、思想建黨、制度建黨,建設信念堅定、政治可靠,嚴守黨規、依法治校,作風優良、清正廉潔,改革創新、敢于擔當,能力過硬、實績突出的領導班子。

(九)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學校紀委落實監督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十)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加強對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思想政治領導。

(十一)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切實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密切同黨外知識分子聯系,積極發現和培養黨外代表人士。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十二)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對全校的黨風廉政建設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紀委主要職責:

(一)貫徹上級文件和指示精神,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委建立健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抓好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開展《黨章》《準則》《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學習和理想信念、黨性黨風黨紀、道德品行和廉潔從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風險教育,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組織開展廉潔文化進校園系列活動。

(三)按上級紀委和學校黨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職權范圍內,檢查學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檢查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教學、科研和社會活動中堅持黨的原則、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特別要加強對涉及人、財、物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管。

(四)檢查、處理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和權限,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或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黨委審批。

(五)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及主管部門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工作要求,加大執紀檢查、明察暗訪、問責處理、通報曝光、整改落實力度,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成果,持之以恒糾正“四風”。

(六)受理師生、群眾對基層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黨規的揭發、檢舉、控告和黨員對有關黨紀事項的申訴,保障黨員權利。認真做好信訪工作。

(七)做好上級紀委和校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系黨總支主要職責: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系重要事項。支持本系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學生日常管理、學生活動開展等工作;負責學生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本系團總支、學生會工作。

(五)做好本系黨員干部的教育與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系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機關黨總支、離退休黨總支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的決策部署。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最新理論成果,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嚴格管理黨員,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四)嚴格監督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做好干部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干部教職工的意見,維護干部教職工的正當權益,幫助干部教職工解決實際困難;開展交心談心活動,增強合力,凝聚發展共識。

(六)支持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離退休工作小組依照各自章程及相關規定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七)完成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一條 黨支部主要職責:

(一)在學校黨委和黨總支的領導和指導下,團結師生員工,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教育教學、管理服務及其他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宣傳、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委的決議及黨總支的安排部署。

(三)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堅持“三會一課”和黨員聯系群眾的制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制度化常態化。組織學生黨員參與班級、年級、系部事務管理,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及學生社團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堅持組織生活制度,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努力提高黨員、干部教職工、學生政治理論水平。

(五)按照組織發展的有關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不斷壯大教師黨員和學生黨員隊伍。抓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養、教育和發展黨員計劃,做好黨員發展和預備黨員教育考察、轉正工作。

(六)經常聽取黨員和師生群眾對黨的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教師和學生的思想狀況,維護黨員和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完成學校黨委及黨總支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章 主要工作制度及措施

第十二條 堅持和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以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為目標,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中心發言與集體討論相結合、專家輔導會前學法與考察調研相結合等形式和方法,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重大方針政策,增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學期集中學習不少于5次,全年不少于10次,原則上每學月學習一個專題,每次集中學習不少于2個小時。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要積極撰寫學習心得。

第十三條 建立和落實基層黨建工作重點調研制度。學校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結合基層黨建工作實際確定調研內容,組織力量進行黨建工作專題調研。黨委班子成員要注意研究解決基層黨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先進做法和經驗。校級領導每學年至少撰寫1篇調研報告或理論研究文章,其他干部每學年至少完成1篇較高質量的調研心得。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黨員領導干部聯系指導制度。學校黨委班子成員要聯系指導1個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或黨支部,黨總支班子成員要聯系指導1個所屬黨支部。特別注重聯系指導黨建工作較薄弱、工作難度大的基層黨組織,經常深入聯系指導點,指導提高黨建工作水平,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建工作例會制度及分析制度。學校黨委每學期至少應該召開1—2次工作例會,各黨總支每學期至少應召開2次工作例會,聽取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基層黨建工作,督促指導基層黨組織完成黨建各項工作。各黨支部每季度至少要對黨員、師生的思想狀況、工作學習情況進行1次分析,全面了解黨員隊伍基本情況,掌握黨員隊伍主要思想傾向,發現黨員隊伍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黨員、師生反應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盡可能幫助解決。要及時發現和表揚先進,批評和幫助后進,弘揚正氣,抵制歪風。

第十六條 堅持和完善基層黨建目標責任制度。學校黨委每年年初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工作要點,明確工作要求,細化目標任務。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根據校黨委統一部署,確定本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年度黨建工作重點任務報黨委,并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各黨支部要確定年度黨建工作任務報黨總支,并簽訂目標責任書。學校紀委每季度至少對各黨總支、黨支部黨建工作推進情況檢查1次。

第十七條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堅持黨委領導,堅持,堅持全員、全方位、全過程育人。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施辦法》,構建“1+X”制度體系,實施“十大工程”(固本工程、鑄魂工程、守土工程、質量工程、隊伍工程、杰青工程、文化育人工程、師德工程、創新工程、凝聚力工程),構建“大思政”格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提升師生思想政治素質,堅定“四個自信”。培育和踐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先進文化。充分發揮思想政治理論課的主渠道作用,實施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體系創新計劃,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說服力。黨委書記、校長和各系黨總支書記、主任每學期至少為學生上1次思想政治理論課。堅持思想政治工作調研指導和分析制度,學校黨委班子成員、黨總支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聯系指導黨總支或黨支部,以現場調研、聽取匯報、專題指導、談心談話等形式,調研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配齊建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黨務工作隊伍,保障專職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和黨務工作人員不低于全校師生人數的1%,規模較大的系配備1至2名專職組織員。按師生比不低于1:240—260的比例設置專職輔導員崗位,師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設置專職思想政治理論教師崗位,實施職務職級“雙線”晉升。完善教師評聘考核體系,在教師年度考核、職務(職稱)評聘、評優獎勵中,把思想政治表現和課堂教學質量作為首要標準,實施師德“一票否決”。

第十八條 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管理、誰主辦誰負責,健全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體系。學校黨委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履行直接責任,班子成員履行分管范圍內責任。各黨總支、黨支部落實職責范圍內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學校黨委、各黨總支每年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不少于2次。學校黨委、各黨總支、各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上級黨委和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和述職述責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民主監督和民主評議。

第十九條 加強對課堂教學和各類思想文化陣地的管理。強化課堂教學紀律約束機制,堅持課堂講授守紀律、公開言論守規矩,所有教育教學活動都不得出現違背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違背憲法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等言行。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讀書會、學術沙龍等的引導和管理,落實“一會一報”“一事一報”制度。加強對哲學社會科學教材選用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校報校刊、校園廣播站、電視臺及文化長廊的規范管理。落實校園網絡安全,管好用好學校網站、官方微信微博。落實網絡輿情值班制度,加強網絡輿情信息搜集研判,規范師生自媒體,做好重大活動和熱點問題、突發事件的網上輿論引導,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第二十條 規范黨組織生活。各黨支部每月至少安排1次組織生活,嚴格落實主題黨日和黨員政治生日制度。落實“三會一課”制度。

(一)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根據支部實際,討論和制定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聽取、討論和審查支部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討論、審批新黨員的發展和預備黨員的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選舉產生新的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的代表,增補和撤銷黨支部委員;討論并決定黨支部的其他重大問題,監督支委會正確執行黨的決議。

(二)黨支部委員會議。支部委員會每月應召開1次。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的具體辦法;圍繞教育教學、管理服務中心工作,討論支部工作重要事項和工作措施,研究如何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規范作用以及完成目標任務的保證措施;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制定加強教育和管理的措施和辦法;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及黨員發展對象,評選優秀黨員。

(三)黨小組會議。黨小組會每月至少應召開1次。主要內容是:學習黨內規章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精神,落實黨支部的決議和工作安排;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聽取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黨支部決議的情況。

(四)黨課。各黨支部每年黨課總次數應不少于4次。黨員校級領導要到所聯系的系(部)黨總支或所在黨支部上1次黨課,黨總支書記要面向本總支全體黨員上1次黨課,黨支部書記要面向本支部全體黨員上1次黨課。鼓勵和指導普通黨員聯系實際在本支部上黨課。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年度述職制度。學校黨委書記每年要向黨員大會報告抓黨建工作情況,并根據安排,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年度抓黨建工作情況。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支部每年底要向上級黨組織及本黨總支、黨支部報告年度抓黨建工作情況。學校黨委、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要把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考核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 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每年底,學校黨委班子、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班子要召開民主生活會。各黨支部要召開組織生活會,并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主要是匯報思想、交流情況、交心談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推進問題整改。所有黨員必須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會,黨員領導干部要按照規定落實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1次,黨員民主評議要與年度工作總結、考核述職、目標管理考評相結合,黨員要對照黨員標準嚴肅認真進行自我評議,黨支部要在認真分析黨員隊伍狀況、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形成組織意見,反饋本人并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

第二十三條 不斷豐富和拓展新形勢下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載體。緊緊圍繞學校教育教學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干部隊伍、教師隊伍、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持續開展“三分類三升級”“五創五帶頭”活動。辦好管好用好黨團工作站、圖書漂流站。抓好每月主題教育活動。加強師德建設,常態化開展師德宣誓、師德標兵評選表彰等系列活動。開展優秀教師、教學名師、年度人物、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推薦評選表彰活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

第二十四條 加強宣傳引導,傳播校園正能量。充分利用學校廣播站、電視臺、宣傳欄、文化長廊、官方網站、微信微博等媒體平臺,積極宣傳身邊先進典型,特別是立足本職崗位,在愛黨護黨、敬業修德、奉獻社會等方面做出較突出貢獻的優秀黨員教職工和黨員學生,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全校黨員教職工樹立看齊意識、標桿意識,不斷增強黨性修養,立足崗位作奉獻表率,營造積極向上、奮發有為的良好氛圍。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學校紀委、各黨總支、黨支部要對每位領導干部、黨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風黨紀、遵紀守法、聯系群眾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一)學校紀委、各黨總支(黨支部)每半年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進行1次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學校黨委。

(二)各黨總支(黨支部)要堅持問題導向,主動征求師生群眾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意見建議,推進問題整改。學校黨委班子成員、黨總支(黨支部)班子成員要經常聽取師生群眾的意見建議,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六條 健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考察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考察工作,做到有計劃發展黨員,保證黨員發展質量。黨支部每季度要按照要求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1次考察,并如實記錄考察情況。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健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制度。黨員應按照有關規定主動、足額向黨組織繳納黨費。黨支部應按照有關規定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大會報告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情況。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群團、離退休工作的領導和指導。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落實教職工關懷幫扶機制,關心幫助困難教職工。聽取教職工意見建議,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建設“模范教職工之家”,組織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豐富教職工業余文化生活。堅持黨建帶團建,指導共青團加強自身建設,支持共青團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教育青年的作用和黨的助手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青年志愿者服務活動。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工作,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經費,保障活動場所。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政策,盡最大努力關心老同志思想、生活,幫助解決各種困難。重視老同志在關工委、教學督導、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等方面的作用發揮。

第二十九條 加強和改進統一戰線工作。落實《學校黨委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一戰線工作的實施意見》,支持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堅持向黨外人士通報情況和傳達文件的制度、征求黨外人士意見的制度、黨外人士參加學校有關會議的制度、與民主黨派和黨外人士代表交友制度等,充分發揮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作用,落實黨外干部培養選拔相關政策。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宗教政策,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制校園傳教。

第五章 監督、考核及結果運用

第三十條 學校黨委應經常性地了解掌握各黨總支、黨支部黨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定期不定期對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抓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和先進經驗的總結推廣。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定期向黨委匯報工作推進及落實情況,重要安排及重要活動要及時請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黨委副書記、校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及其他黨員校級領導為副組長,組織部、宣傳部、黨委辦、紀委辦、學工部、武裝部、校團委、校工會及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基層黨建工作考核小組。學校黨委對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實施考核,各黨總支對所屬黨支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實施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黨委。要堅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做到與教育教學、管理服務一同安排、一同檢查、一同考核,做到主觀努力與客觀效果相結合、組織考評與群眾評價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年終檢查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

第三十二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重點工作和創新工作。重點工作主要是指上級黨組織的相關安排部署及學校黨委在當年要點中提出的黨組織建設主要工作,創新工作主要是指按照有關精神,結合新時期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特點開展的有創造性、有實效、具有借鑒和推廣價值的工作。

第三十三條 考核結果

(一)考核結果可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經考核組考核認定實際得分在85分及以上,民主測評“較好”以上票累計達到有效測評票85%以上且“好”票超過60%、“差”票低于10%,可評定為優秀。

經考核組考核認定實際得分在70-84.9分,民主測評“較好”以上票累計達到有效測評票70%以上但未達到85%、“差”票低于10%,可評定為良好。

經考核組考核認定實際得分在60-69.9分,民主測評“較好”以上票累計達到有效測評票60%以上但未達到70%或者“差”票達到10%以上且低于20%,可評定為合格。

經考核組考核認定實際得分60分以下,民主測評“一般”以上票累計未達到有效測評票60%或者“差”票達到20%以上,可評定為不合格。

(二)堅持依分但不唯分、依票但不唯票原則,根據各黨總支(黨支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一貫表現、工作推進、工作績效以及定期不定期檢查抽查等情況,經考核組集體研究,可在考核得分及民主測評結果基礎上提高或降低考核等次。

凡黨總支(黨支部)出現違反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師德建設等有關規定,出現教育教學、安全穩定等責任事故,給學校聲譽或經濟造成損失的,經考核組認定,視情節輕重,對其考核等級予以降級直至取消等級評定。

(三)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數原則上不超過考核對象總數的20%,按照考核得分及民主測評結果由高到低予以確定。“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級不限名額。

(1).精選2020年黨建示范點創建工作方案

(2).2020年鄉鎮黨建示范點創建工作方案精選

(3).2020年基層黨建示范點創建工作方案【匯總】

第三十四條 把考核結果作為黨總支、黨支部及其班子成員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思想上不重視、工作推進不力、工作效果不佳的黨總支、黨支部及其責任人,要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因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員干部作用發揮不好,責任范圍內黨建工作存在嚴重問題沒有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班子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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