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戶籍政策
滿足9大條件可辦理上海戶口并落戶
如果你不能通過第一類,也不能通過第三類,那么你只能通過第二類了。如何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呢?
1、居住證滿7年
2、居住證積分120分+
3、買房
4、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5、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6、無違法生育
7、無犯罪記錄
8、稅單必須滿7年
9、要么你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者等同于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五類人滿足相關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戶口
第一類:創業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獲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大于2000萬元(含2000萬元),且在上海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連續工作滿2年。
第二類: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且最近3年累計實現技術交易額大于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類: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資累計達3000萬元。
第四類: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戶條件:最近4年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保的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
第五類:企業家
直接落戶條件:須同時符合
1、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創始人。
2、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大于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大于10%,且上年度應納稅額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3、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4、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別看只是一字之差,但對每一個生活在上海的市民特別是“滬漂”來說,卻是實實在在紅利的收益、生活質的飛躍!
一、申領條件
(1)住滿半年
來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
(2)合法事情
在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二、申領程序
(1)提交材料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可代申領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三、享受服務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四、享受便利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五、居住證與暫住證區別
(1)居住證
居住證與市民各種福利實惠捆綁在一起,是實實在在的紅利證件。
(2)暫住證
暫住證很大程度上是戶籍管理與公共秩序管理的需要,主要是公安機關對人員自由流動的管理需要。它存在的目的并不是要給人一個“居民”的待遇。
六、居住證與戶口掛鉤
在上海,有了居住證就可以積分落戶。
當然,積分落戶,除了居住證,還有很多別的條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加強人口綜合調控和服務管理,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促進社會融合發展,現就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對上海的發展定位和嚴格控制特大型城市人口規模的要求,著眼于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目標,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總量調控、結構優化。統籌考慮人口與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城鄉體系建設、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人口規模,綜合解決人口總量、結構、布局問題。
2.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立足本市實際,積極穩妥地完善落戶政策,逐步建立積分落戶。合理調控戶籍人口機械增長,有序引導長期在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人員的落戶預期和選擇。
3.堅持權責對等、梯度賦權。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礎,健全梯度化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發揮居住證憑證享有公共服務的主渠道作用。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完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配套政策。
4.堅持公平公正、依法管理。進一步規范程序,優化流程,堅持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制度公平公正、操作透明、管理高效,不斷提升依法執政的水平。
(三)工作目標
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切實加強戶籍規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完善居住證和落戶政策體系,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到2020年,本市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規模控制在2500萬以內,人口結構更加合理,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人口布局進一步優化。
二、進一步完善落戶政策
(一)完善人才落戶政策。聚焦城市功能提升和轉型發展需要,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以能力和貢獻為導向,突出人才的市場發現、認可、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才落戶政策,優化特殊人才引進通道,做好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落戶和留學生落戶政策的平衡銜接。
(二)統一平衡投靠落戶政策。加強投靠落戶政策的統籌平衡,建立統一的投靠落戶政策,穩妥解決歷史遺留戶口問題。
(三)深化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完善居住證、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直接落戶政策,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達到規定標準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本市常住戶口。
三、創新人口服務和管理
(一)建立統一的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取消本市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調整并逐步完善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二)進一步完善居住證制度。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居住證管理暫行條例》要求,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研究完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政策,進一步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基本公共服務及便利提供機制。
(三)加強戶籍規范管理。進一步完善本市落戶管理辦法,優化落戶申請、審核、辦理流程,建立統一的落戶管理信息平臺,形成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規范。
(四)健全實有人口登記制度。依法加強來滬人員居住登記,完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登記工作,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
(五)加強實有人口信息化建設。以實有人口信息系統為基礎,進一步完善跨部門信息整合和共享,切實加強信息數據后續開發應用,實現人口信息動態監測,為加強人口服務管理、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支撐。
四、保障合法權益
(一)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合法權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穩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基礎制度,形成全市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居住證持有人按照規定享有義務教育、社會保險、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證照辦理、資格評定等服務待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升,逐步提高服務項目的保障標準,穩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覆蓋范圍。
(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繼續加強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社區“三個中心”以及分中心的建設。根據做實基本管理單元的要求,重點在撤制鎮、大型居住社區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薄弱地區和人口導入地區進行補點,提高服務可及性和便利化。
五、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農業、衛生計生、民政、財政、綜合治理、法制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完善相應的政策舉措。各區縣要建立常態化的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完善推進監督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基層人口服務和管理隊伍建設。
(二)積極做好宣傳引導。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強,社會關注程度高,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要把握好輿論導向,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促進融合發展,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建立政策評估機制。適時組織開展居住證、戶籍管理、公共服務等相關政策的評估,研究解決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加強本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完善公共服務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戶籍新政策:人才落戶新政七大亮點,上海近期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新華社上海9月25日新媒體專電(記者葉鋒何欣榮)進一步放寬海外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再“一刀切”作為職稱評審前置條件,大幅放松用人單位利用存量工業用地建人才公寓的限制……
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松綁,上海近期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此次“人才新政”30條意見,在以往政策基礎上,進一步降低門檻,增強操作性,滿滿都是誠意。
【亮點一:更積極更開放向海外引才】
政策:探索對在上海自貿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簡稱“雙自”地區)工作并符合一定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經自貿試驗區或張江高新區管委會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允許注冊在“雙自”地區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等,聘用世界知名高校應屆畢業生來滬就業。
解讀: 16d0 國人永久居留證,即俗稱的中國“綠卡”,原來申請起來非常難。去年上海放寬申辦條件后,外籍人才在滬申請“綠卡”的量占全國50%以上。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陸衛東說,人才新政30條吸收了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相關出入境政策,對重點支持的領域、行業制定職業清單,進一步暢通從就業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同時,還允許外籍高層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務人員。
【亮點二:發揮戶籍政策的激勵和導向作用】
政策:重點引進建設“四個中心”等、科技創新中心緊缺急需人才,優先引進重大科學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臺、大科學研究中心等領域高層次人才。
解讀:一方面嚴格控制人口規模,一方面仍然求賢若渴。統計顯示,去年年底至今年8月,上海通過國內科創人才政策引進的人才達到4638人。
上海市人社局副局長毛大立說,目前上海初步形成了居住證積分、居住證轉辦戶籍、直接落戶的引才政策體系,但市場發現、市場評價的機制未得到充分發揮。未來將強化市場導向,主要以薪酬、投資和第三方評價(行業協會)等市場化方法引才聚才。
【亮點三: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
政策:在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施崗位聘任、考核評價、收入分配等管理權下放。高校、科研院所在編制限額內自主引進人才,主管部門不再進行前置備案和審批。
解讀:釋放人才活力,很關鍵的一環是放活用人主體。上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陳皓說,科研人才的管理不能沿用黨政機關的人事管理模式。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
【亮點四: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政策: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政府部門加強評審專家數據庫建設,逐步將職稱評審權下放給用人主體、行業組織等。職稱不作為申報科研項目和人才計劃的限制性條件,逐步與相關福利待遇脫鉤。
解讀:毛大立說,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突出業績導向,把過去的“敲門磚”和“硬杠杠”調整為用人單位的崗位任職要求。例如,對大型建筑設計集團,企業認為需要外語和計算機能力,可以作為聘任條件。對以小高層建筑、道路小區設計為主的小型建筑設計所,單位也可以用其它條件代替外語、計算機的要求。
【亮點五: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
政策: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下放給高校、科研院所,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
解讀: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馬興發說,上海將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加大科研人員和團隊分配力度,允許將不低于70%的轉化收益歸屬團隊。同時,確立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法定責任,目前正在制定《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條例》。
【亮點六: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政策: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探索實行體現人才創新價值和特點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解讀:科研經費管得過死,一直被廣大科研人員所詬病。上海市財政局副局長金為民說,科研經費管理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允許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課題組人員的勞務費,同時可在間接費用中安排與科研人員實際貢獻掛鉤的績效支出,進一步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
【亮點七:營造人才宜居宜業環境】
政策:鼓勵大型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利用自用存量工業用地建設人才公寓等配套設施,其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過15%;在上海部分三甲醫院實施國際醫療保險結算服務;在海外人才集中的區域增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解讀:栽下梧桐樹,引得鳳凰來。人才來了還能留得住,宜居宜業的環境是關鍵。在住房、醫療、教育等重要的配套服務上,上海此次新政有新突破。尤其是保障房配建、人才公寓建設等方面的大力創新,為緩解高房價背景下人才的后顧之憂探索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