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生兒戶口辦理政策,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婚生嬰兒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
(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非婚生嬰兒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父親或母親要求嬰兒申報本市常住戶口的書面申請;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新生兒的出現代表了一個生命個體的存在,給一個家庭帶來了新的生命力,父母激動喜悅的同時,也有意見重要的事情是必須為孩子做的,那便是幫家庭新成員辦理戶口。上海人口密度大,對于外地人辦理上海戶口比較困難,但對于上海本地人戶口辦理還是比較輕松的。那么,2017年上海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手續呢?
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戶口。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有了以上的上戶口需要的資料和手續,然后到有關部門去辦理,新生兒的戶口就可以辦理成功了。但對于非上海本地人的父母來說,為新生兒辦理戶口的條件和手續就會嚴格繁瑣的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