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大力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理念,鼓勵大學生積極自主創業,同時出臺了多項創業優惠政策。經過創創查閱相關資料,下面思而思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關于大連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與信息,可供參考!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就業形勢穩定
(一)切實加強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就業是民生之本、和諧之基。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對當前經濟形勢的科學判斷和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要求上來。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把“穩增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就業形勢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要落實一把手負責制,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解決好影響本地區、本部門就業工作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做到工作責任到位、政策落實到位、資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在工作組織、資金安排、政策落實等方面細化工作措施,迅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實效。市政府將繼續把就業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體系。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月通報就業工作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定期開展工作督查。
(二)認真做好失業調控預警工作。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要進一步認清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就業工作面臨的形勢,完善本地區失業調控工作體系。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抓緊制定突發失業預警應急預案,按月形成預警分析報告。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同一行業中出現失業人員激增現象時,應立即啟動并實施突發失業預警應急預案,及早控制和解決由于失業人數增加可能帶來的各種問題。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處理機制,合理安排應急資金,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切實維護職工權益和社會穩定。要加強協作,共同對企業裁員、停產、歇業及關閉動向進行監測,及時報告可能出現的大規模崗位流失情況。
二、減輕企業負擔,穩定職工隊伍
(四)減輕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負擔。制定大連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企業繳費費率下浮20%左右。
(五)鼓勵困難企業穩定職工隊伍。困難企業是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要求的行業中,因受經濟形勢影響而出現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而不裁員的企業。經認定,對困難企業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50%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為6個月;對組織職工開展《大連市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內項目職業技能晉級培訓的,由市政府按照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給予全額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
三、進一步加大職業培訓力度
“(六)發揮培訓促就業的效用。繼續貫徹落實《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大政發 [2011] 44號)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大政發 [2011] 46號)各項規定。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認真做好培訓后就業率的考核,重點支持就業率高的定點培訓機構。
(七)推進特色產業職業培訓。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要根據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工作要求,在市政府補貼職業培訓項目之外自行確定具有本地區產業特色的培訓項目和組織方式。市政府將根據各區市縣、先導區特色產業培訓的開展情況,對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批準、依托當地政府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培訓機構或經招標確定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同級政府已支付相應職業培訓和鑒定補貼的特色產業培訓項目,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一定的培訓經費補助。
(八)支持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要加大投入,結合本地區產業特點,加快推進職業培訓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滿足本地區勞動者就業培訓需求和經濟發展要求。對同級政府立項建設的投資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公共實訓基地,由市政府按不高于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實際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市政府出資支持自主開發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需求的職業技能培訓教材。
四、實施全民創業帶動就業
(九)優化初次創業人員創業環境。實行有利于促進全民創業的扶持政策,將創業扶持對象擴展到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首次領取營業執照的全體創業者(以下稱初次創業人員)。按規定全面落實促進自主創業的各項稅收、收費優惠政策。對初次創業人員,3年內不收取個體勞動者或私營企業協會會費;免費或以優惠租金入駐孵化基地開展經營活動的,按規定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初次創業人員,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可一次性申領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十)鼓勵創業經營實體帶動就業。創業經營實體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由初次創業人員創辦、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帶動20人以下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營實體。對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創業經營實體,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創業經營實體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其中屬于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創辦的,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一次性給予6000元創業資金補貼。對帶動6人以上(含6人)就業的創業經營實體,當年新增就業崗位每招用1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市政府按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實際支付上述補貼金額的50%予以補助。創業經營實體實際帶動就業人數超過20人時不再享受上述補貼。市政府每年遴選不超過20個符合產業發展要求、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好、帶動就業突出的優秀創業經營實體,每個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十一)扶持創業孵化工作健康發展。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要采取政府投資、民辦公助等方式,廣泛建立和認定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市政府將適時認定一批示范性強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并予以適當補助。對各級政府為勞動者創業無償提供產權和使用權歸政府所有的經營場所(房產或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面向所有初次創業人員大力開展創業孵化工作,通過苗圃哺育和實體孵化服務,幫助初次創業人員成功開辦經營實體,扶持創業經營實體成功起步發展,由各級政府對苗圃哺育和實體孵化工作成果給予補貼。對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每孵化成功1個創業經營實體且該經營實體退出孵化基地后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由市政府一次性予以創業孵化基地1萬元補助。
五、統籌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十二)切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全額補貼;對當年新招用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下同)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的,每招用1人,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每年每戶企業不超過20萬元。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到市農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都市型現代農業示范區創建企業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就業,企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高校畢業生給予補貼。市政府按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實際支付上述補貼金額的50%予以補助。繼續落實儲備計劃、“三支一扶”、就業見習、就業實訓等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市政府每年儲備1000名擇業期內未就業的我市生源高校畢業生。聘用到儲備計劃崗位的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確因崗位需要,經核準后服務期限可延長1年。服務期內落實就業單位的,可提前解除聘用關系;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儲備計劃崗位出現空缺時可隨時遞補。服務期內被聘用人員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享受崗位補貼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具體補貼辦法按照市財政局、市人社局《關于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大財行〔2012〕4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服務期限視同工齡。
(十三)有效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經認定就業困難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戶家庭成員、殘疾人、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者和女性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的人員。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要加大工作力度,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開發崗位有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企業當年新增就業崗位招用城鎮登記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市政府按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實際支付補貼金額的50%予以補助。將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納入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范圍內,實行“兜底”安置,確保畢業年度全部實現就業。繼續按規定落實市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公共就業服務崗位援助政策。正在享受“4050”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人員可按原規定繼續享受相應政策。
(十四)穩妥推動失地失海人員就業。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在征地征海前期應制定就業促進方案,明確擴大就業的具體安排。在安排政府投資和建設項目時,要把就業崗位增加和人力資源配置作為重要內容,將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結合。要統籌安排一定的場地用于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或失地失海人員創業,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失地失海人員依照區域產業發展規劃投資建廠、興辦企業。在被征用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沿街商業用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讓給失地失海人員。鼓勵失地失海人員參加訂單培訓,提高職業技能實現穩定就業。對首次參加訂單培訓的,按規定享受培訓和鑒定補貼,參加培訓期間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貼。鼓勵企業吸納失地失海人員就業,對招用失地失海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市政府按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實際支付上述補貼金額的50%予以補助。
六、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
(十五)鼓勵家庭服務企業吸納就業。重點扶持家庭保潔、家庭護理、病患陪護、接送、家庭咨詢和家庭教育等類型的家庭服務企業。鼓勵城鎮登記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失地失海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和殘疾人等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家庭服務企業招用我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按企業實際購買的雇主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職工意外傷害等類商業保險金額的50%給予商業保險補貼,但每人每年不超過200元。市政府按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實際支付上述補貼金額的50%予以補助。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用我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家庭服務企業給予適當的工資補貼,可根據企業規模和吸納就業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家庭服務企業招用城鎮登記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十六)引導家庭服務業發展壯大。市政府制定我市家庭服務業項目補貼目錄,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對列入目錄中的家庭服務項目給予適當的補貼;制定我市家庭服務業培訓目錄及補貼標準,并列入市政府補貼培訓目錄范圍。積極鼓勵社會各界投資設立家庭服務業培訓機構,市政府根據辦學規模、社會信譽、吸納就業等情況,參照《大連市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每2年認定一次“大連市家庭服務業實訓基地”,每次認定不超過5戶,每戶予以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市政府定期評選“家庭服務業就業明星”和“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先進企業”。吸納就業先進企業在評選當年新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的,每招用1人,由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按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每年每戶企業不超過20萬元,市政府按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實際支付補貼金額的50%予以補助。
七、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成效
(十七)不斷提高公共就業服務水平。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要繼續深化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平臺建設,確保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工作和制度“六到位”;制定服務工作規范,落實以人為本理念,全面推進基層平臺標準化建設,為勞動者提供精細化、均等化的公共就業服務。大力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勞動者認清就業形勢積極就業,指導企業合理確定招聘條件和制定全年用工、崗位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就業服務專項活動,通過對口勞務合作、聯合舉辦招聘會等方式,努力解決地區間、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十八)有效配置人力資源市場要素。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要積極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健全完善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切實保障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創業自主權和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建立人力資源信息管理服務系統,細致摸清人力資源底數,提前掌握企業用工需求和人力資源供給狀況,切實做好人力資源市場要素配置,實現人盡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
八、有關問題的說明
(十九)本意見所涉及的企業不包括勞務派遣企業和含有勞務派遣業務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國家限制性行業企業以及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其他企業。本意見涉及的各類用人單位吸納人員就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補貼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大連市大學生創就業的優惠政策(二)
用人單位吸納社保補貼
對新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類用人單位(含社會組織) ,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文件依據: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大政發〔2017〕 46號)
申請渠道:街道(鄉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基數計算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文件依據: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大政發〔2017〕 46號)
申請渠道:街道(鄉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
安家費補貼
各涉農地區定期發布農村急需緊缺專業(行業)目錄,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給予一定的專項安家費,具體標準由各涉農區市縣政府、開放先導區管委會自行確定。
文件依據: 《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大委辦發〔2017〕 70號)
申請渠道:涉農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
大連市大學生創就業的優惠政策(三)
免費入駐公共創業孵化平臺
符合條件的初次創業(指首次領取營業執照,下同)人員可免費入駐各級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平臺,對孵化期滿后確有需要的可適當再延長不超過2年的孵化周期。
文件依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大政發〔2017〕 46號)
申請渠道:市就業服務中心、區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初次創業人員租用場地創辦經營實體的給予3000元/年的創業場地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文件依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7〕 46號)
申請渠道:街道(鄉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
創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對創業帶頭人創辦的經營實體正常經營1年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創業實體的社保補貼每戶每年最多給予10萬元。
文件依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7〕 46號)
申請渠道:街道(鄉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
五類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五類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簡稱五類人員) ,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 ,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文件依據: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大連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大財社〔2017〕 1284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大連市政府補貼培訓職業(工種)目錄(2018年版) >通知》 (大人社發〔2018〕 304號)
申請渠道:區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大連市大學生創就業的優惠政策(四)
1、工商部門對申請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申辦個體私營企業免費提供開業指導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的咨詢服務,實行申請、受理、審批“三優先”的一站式服務。
2、除國家限制行業外,對持《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應屆畢業生在其畢業后兩年內,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收個體工商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3、探索設立大連市“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專項用于為高校畢業生創業、興辦企業和申請小額貸款擔保。自主創業小額貸款擔保金額一般在5萬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還貸方式和記結方式可由借貸雙方商定。
大連市對大學生創業就業的優惠政策(五)
《自主創業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辦法
一.申領《自主創業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申請書、畢業證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報到證。
二.申領《自主創業證》發放程序
(1)申請自主創業的畢業生要持有關材料,向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由教育廳統一印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審批表》。
(2)師范類畢業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請辦理,非師范類畢業生到各市人事局辦理。
(3)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情況進行登記,并依據學校提供的檔案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免費發放《自主創業證》。
(4)各市所轄的縣、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自主創業證》。
三.《自主創業證》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創業證》的有效時限:畢業生在擇業期內自領取日起三年內有效。
(2)《自主創業證》實行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涂改、撕頁。
(3)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創業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錄用的,交由用人單位保存,報市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備案。
(4)各有關政策執行部門,在為畢業生辦理享受優惠政策手續時,要在《自主創業證》上注明優惠的內容、減免額度和享受的時限,并加蓋執行部門和經辦人印章。
(5)各市(含縣、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領取《自主創業證》的畢業生基本情況登記冊,實行微機管理。
(6)省教育廳對各市《自主創業證》發放情況實行監督管理、檢查指導,并建立微機管理網絡體系,隨時了解掌握《自主創業證》發放情況。每月要向省教育廳上報《自主創業證》發放情況。
(7)《自主創業證》實行年審制度。年審由原發證機構負責,每年7月進行。年審時,要將享受就業優惠政策情況錄入微機管理系統。
(8)《自主創業證》如有丟失,應及時向發證機構報失,不予補發。但可按中領程序重新申領,其辦證部門在《自主創業證發放情況表》和補發的新證上注明“補發”字樣。
(9)對轉讓、出租、借用《自主創業證》的,由發證機構沒收其《自主創業證》。用人單位或個人偽造、租借《自主創業證》騙取國家優惠政策和資金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發證機構違反有關規定變賣或濫發《自主創業證》的,要嚴肅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