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本文特意為大家收集整理了重慶社保管理中心的官網,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退休申報(個人)辦事指南
1 | 事項內容 | 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退休申報(個人) |
2 | 事項類別 | 退休申報 |
4 | 辦理條件 | 1、以個人參保人員身份參加了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 2、 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50周歲,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無視同繳費年限的,年滿55周歲。3、 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
5 | 受理渠道 | |
6 | 受理地點 | 參保地社保所 |
7 | 申請材料 | 1、《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申報表》;2、《職工檔案》;3、《居民身份證》;4、《戶口簿》; 5、 享受特殊待遇的人員,還需提供以下資料:(1)享受高海拔津貼的,在高海拔地區工作的,需提供原單位所在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證明。曾在高海拔地區部隊服役的,須提供原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曾服役的部隊精簡改編,原師部撤消,無法出具證明的,則由原師部上級部門出具相關證明。(2)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需提供經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退休人員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報批表》和《重大貢獻的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報批表》。(3)享受高級專家津貼的,即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需提供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批的《退休人員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報批表》和《重大貢獻的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報批表》。(4)享受終生無子女、孤寡人員津貼的,需提供街道(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有效證明。(5)享受獨生子女津貼的,需提供由街道(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蓋章的《獨生子女光榮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6)其他符合增發待遇的提供相關證明。 |
8 | 辦理程序 | 1、參保人到社保服務窗口領取并填寫《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申報表》,并附上申請材料。 2、 社保服務窗口初審參保人員相關資料,材料齊全的,報區縣社會保險局審核,同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批。3、 社保服務窗口初審參保人員相關資料,材料不齊全的,參保人領取《補正材料通知書》,補正后再辦理。 |
9 | 辦理結果形式及有效期 | 通過審核并報同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批;無有效期要求。 |
10 | 聯系電話 | 12333 |
11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12 | 年審年檢 | 無年審 |
13 | 時限 | 即辦 |
14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對服務行為不滿的,可以向各級社會保險部門信訪投訴 |
3 | 辦理依據 | 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0〕48號) 2.《重慶市勞動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辦發[2000]261號)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關于重慶市職工因病退休(職)鑒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01〕8號)4.《重慶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關于延遲辦理退休有關問題如何處理的批復》(渝社險〔2003〕133號)5.《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休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4〕95號)。6.《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休暫行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4〕267號)。7.《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休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渝勞社辦發〔2005〕94號)。8.《重慶市勞動局〈關于企業職工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0〕250號)9.《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臨時工工齡計算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渝勞社辦發〔2006〕206號)10.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認定職工出生時間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4〕265號)11.《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80號)12.重慶市計劃生育委員會重慶市人事局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獨生子女父母享受增發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渝計生委發〔2003〕52號)13.重慶市勞動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企業中終身無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員生活補助費、護理費補貼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0〕274號)1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做出重大貢獻的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的通知》(渝府發[2000]103號)15.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關于重慶市少數民族地區企業職工退休時享受有關少數民族地區生活補貼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辦〔2002〕10號)16.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長期在高海拔地區服役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享受有關待遇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1〕220號)17.《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長期在高海拔地區工作(服役)的人員退休有關待遇的補充通知》(渝勞社辦發〔2002〕74號)18.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等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渝勞社發〔2008〕56號)19.《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獲得“全國同法輪功邪教組織斗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企業職工退休后增發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1〕2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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