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為農村低保。這是很多人都很關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2017揚州低保政策吧!
2017揚州低保政策
關于提高2015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鄉管理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事處,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社會保障處、財審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事處,生態科技新城社會事業局、財審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事處:
根據省政府《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和省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機制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06〕13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障標準
(一)從2015年7月1日起,市區(邗江區、廣陵區、江都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月人均535元統一提高到月人均575元。寶應縣、高郵市和儀征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標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省、市文件要求實施。
(二)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定補對象的標準由原每人每月6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00元,原在企業單位發放定期定量補助的,仍由原單位發放,調整標準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經費開支渠道不變。
二、其他事項
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抓緊測算、安排調標資金,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時調整到位。同時,各地要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蘇民規〔2012〕 2 號、蘇財社〔2012〕245號)和《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揚政民〔2014〕122號、揚財社〔2014〕56號)等文件要求,嚴格落實兩級審核、張榜公示、民主評議、打卡發放、規范建檔等制度,建立完善經濟狀況核對、分類施保、動態管理、就業與低保聯動機等機制,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揚州市民政局 揚州市財政局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延伸閱讀
揚州低保申請指南
辦理條件
凡常年居住在我市、具有本市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均有權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辦理材料
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就業收入證明等有關材料;
辦理流程
1、戶主(或委托人)向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授權低保工作部門核查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并且如實提供上述辦理材料;
2、鄉鎮(街道)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組織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報送縣級民政部門;
3、縣級民政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進行入戶抽查、張榜公示,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辦理地址
高郵市臨澤鎮人民政府
揚州市高郵市臨澤鎮臨興路50號
0514-84322050
高郵市高郵鎮人民政府
揚州市高郵市高郵鎮武安路122號
0514-84549002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