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0日起,海鹽縣開始實施住房限購措施,在本縣范圍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平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契稅繳納時間為準。同時,房地產開
發企業、二手住房交易雙方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家庭住房狀況)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違反限購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和不動產登記。
至此,浙江省嘉興市毗鄰上海的三個縣市嘉善、平
湖、海鹽都已實施限購。
2017年12月21日起,嘉善縣開始實施住房限購政策,在該縣中心城區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縣范圍內暫停向在該縣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
15日起在全縣范圍內暫停向在該縣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2017年4月17日起,平湖市在全市范圍內(不含嘉興港區)暫停向在該市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關于海鹽縣房地產市場實施限購措施的通知
鹽住建〔2017〕58號
為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縣房地產市場實際,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我縣自2017年4月20日零時起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縣范圍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平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契稅繳納時間為準。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二手住房交易雙方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家庭住房狀況)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違反限購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和不動產登記。
特此通知。
海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