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獲悉,自4月20日起,海鹽縣開始實施住房限購措施,在本縣范圍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關于海鹽縣房地產市場實施限購措施的通知
鹽住建〔2017〕58號
為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縣房地產市場實際,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我縣自2017年4月20日零時起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縣范圍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平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契稅繳納時間為準。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二手住房交易雙方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家庭住房狀況)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違反限購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和不動產登記。
特此通知。
海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7年4月19日
關于嘉興港區實施限購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強化住房居住屬性,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確保嘉興港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總要求,結合嘉興港區實際,經嘉興港區管委會研究同意,港區自2017年4月19日零時起,實行住房限購,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嘉興港區范圍內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平湖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嘉興港區房地產管理處網簽系統”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備案時間為準,二手房以契稅繳納時間為準。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二手住房交易雙方或房地產經濟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家庭住房狀況)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違反限購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和不動產登記。
嘉興港區規劃建設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