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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國稅局關于延長2017年1月申報納稅期的緊急通知
接省局通知,由于系統出現異常,為了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現將1月份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納稅期限順延2天,即從1月16日延長是1月18日。請各位納稅人在上述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履行納稅申報義務。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珠海市國稅局
2017年1月16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結合我省稅收征管實際,現就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2017年6月1日起,我省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1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及本公告的規定填報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二、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
7.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8.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9.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10.本期申報抵扣(減)稅款的《完稅憑證抵扣(減)清單》。
11.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清單。
上述1-11項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要求填報。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必報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4.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清單。
以上第1-4項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要求填報。
(三)納稅人必報資料報送要求
1.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全省統一電子申報軟件系統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電子信息采集,并制作數據電文,可選擇通過網上申報、上門申報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網上申報、上門申報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2.納稅人上門申報的,在納稅申報期限內,一般納稅人應將紙質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連同電子數據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小規模納稅人應將紙質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他必報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3.通過互聯網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在網上完成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后,當期可不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紙質資料,在年度終了后一個季度內應報送上年逐月(季)的紙質申報資料。(報送內容同上述第2點)
對已具有電子認證身份的納稅人在通過互聯網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后,可不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紙質資料。
4、納稅人在辦理當期納稅申報后,所有必報資料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要求歸檔管理;符合條件的,可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四)申報表樣式及填寫說明
上述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樣式和填寫說明詳見附件1至附件4。
三、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申報備查資料
(一)備查資料內容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驗聯。
6.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按規定預征繳納增值稅后,用于抵減應納稅額的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及其清單。
8.主管國稅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備查資料管理
備查資料不需報送。納稅人應按下列要求對備查資料進行裝訂和妥善保管,以備國稅機關檢查。
1.納稅人應將當期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申報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按單證種類和所屬時期分別裝訂。裝訂時,納稅人自行制定憑證封面,憑證封面包括稅款所屬時期、納稅人名稱和識別號、本期憑證總冊數、本冊編號、本冊憑證份數、憑證種類、憑證金額合計、憑證稅額合計等信息。
2.其它備查資料應按類別、時間順序裝訂成冊,和上述備查資料一并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歸檔管理。
四、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按規定需要在項目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的,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表樣及填寫說明詳見附件5至附件6。
五、自2017年6月申報期起,從事建筑、房地產、金融或生活服務等經營業務(以下簡稱“四大行業”)所有的一般納稅人(包括營改增主行業為四大行業的一般納稅人,以及營改增主行業為“3+7”行業兼營四大行業業務的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需要同時填報《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表樣及填寫說明詳見附件7至附件9。
2017年5月1日以后新辦理稅務登記的試點一般納稅人,以及2017年5月1日以后首次發生四大行業業務的納稅人,不需要填報《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六、全省統一電子申報軟件系統可以通過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www.gd-n-tax.gov.cn)下載。
七、主管國稅機關應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宣傳和輔導工作。
八、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粵國稅發〔2009〕115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1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