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個月以來,我國許多省市出臺了住房限購政策,青島也加入限購隊伍,那么青島限購政策具體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青島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范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關于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確定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應按照“認貸又認房”的要求嚴格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實施。
2017年3月30日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各區市不動產登記及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局各有關處室、單位,各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青土資房發〔2017〕6號)(以下簡稱3.30《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3.30《通知》第一條所稱的“購買”,包括已購和新購。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人才公寓以及通過拆遷(征收)安置、公房出售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按照有關政策執行,不受3.30《通知》規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二、《不動產權證書》包括《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產權證書。通過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被繼承人等前手權利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時間為準;因補換發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上市交易年限以原發證時間為準。
三、3.30《通知》所稱的上市交易包括買賣、交換、贈與,因司法協助、繼承等原因導致住房轉移的,不受3.30《通知》規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四、合同網簽備案撤銷和預告登記注銷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和注銷商品房預告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土資房發〔2010〕667號)辦理。
五、2017年3月16日至30日(含當日)已經完成存量房合同網簽備案的二手住房,不受3.30《通知》規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2017年3月16日至30日(含當日)已經形成交易且符合《關于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青土資房發〔2017〕4號)(簡稱3.15《通知》)要求,尚未完成存量房合同網簽備案,但能提供交易證明材料(房屋買賣協議及住房維修資金繳納證明或購房貸款審批證明或首付款收據)的二手住房,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或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于4月12日前向房屋所在區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提交購房明細及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不受3.30《通知》規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違反規定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嚴肅查處,暫停其網上簽約。
特此通知。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延伸閱讀:青島限購細則解讀:保障房不受交易年限限制
3月30日,青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3.30《通知》),4月7日下午,青島市又發布了關于通知的解讀,對“購買”和上市交易年限限制做了進一步說明。
關于上市交易年限方面的問題,昨天發布的細則解讀明確,3.30《通知》第一條所稱的“購買”,包括已購和新購。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人才公寓以及通過拆遷(征收)安置、公房出售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按照有關政策執行,不受3.30《通知》規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不動產權證書》包括《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產權證書。通過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被繼承人等前手權利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時間為準;因補換發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上市交易年限以原發證時間為準。
3.30《通知》所稱的上市交易包括買賣、交換、贈與,因司法協助、繼承等原因導致住房轉移的,不受3.30《通知》規定的上市交易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