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就有山東淄博、浙江麗水、河北承德等6城市出臺限購政策及限購加碼政策。為大家收集了更新的資訊,僅供參考!
麗水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首付比例提至30%
據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政府網站,麗水將自4月1日起調整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
3月28日上午,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二次成員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
4月1日起,麗水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最低比例將由20%調整為30%,貸款最高限額由70萬元調整為60萬元,高層次人才貸款額度也相應降低10萬元;全市繳存職工對危舊住宅房屋綜合治理時可使用住房公積金。
承德公積金貸款新政:調整“二套房”貸款標準
據承德日報社官方網站和合承德網30日消息,從4月1日起,承德市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暫停辦理部分縣區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同時調整“二套房”貸款認定標準。
據悉,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分類調控,因地施策”的總體要求,承德市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同時,承德市將暫停辦理雙橋區、高新區、雙灤區、興隆縣、灤平縣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此次貸款政策還將調整“二套房”貸款認定標準,由“以公積金貸款認房”調整為“以貸認房”即對借款人家庭已使用個人住房貸購買過一次住房,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二套房”貸款。此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有尚未結清商業住房貸款記錄的,不能再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承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承德市將以“公積金業務系統顯示的受理日期”為時間截點,在4 月1日之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業務仍按照原有政策執行。
淄博樓市新政:同一樓盤最多買兩套,漲價不能超10%
3月30日,山東省淄博市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商品房網簽備案有關規定的通知》,從4月1日起,購房人同一樓盤最多買兩套,網簽價格只能在預售價格10%范圍內浮動;否則需向信息中心報備或辦理預售價格變更手續之后,方可網簽。
這意味著淄博市對房屋交易的價格和數量進行了限制。淄博市也成為山東省第三個對購買商品房進行限制的城市。
具體規定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須將相關證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樓處進行公示。開發企業應當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并及時進行網簽合同備案,嚴禁滯后網簽。
二、同一項目同一買受人網簽備案多于兩套的,由開發企業提出申請向信息中心報備后方可網簽。
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樓盤表上載明的預售價格銷售商品房,網簽備案價格可在預售價格10%(含10%)范圍內上下波動,波動幅度超過10%的,需先辦理預售價格變更手續后再進行網簽。
青島限購加碼:認房認貸 新購住房兩年內禁止交易
青島市國土房管局30日發布通知,青島市范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這已是青島市在今年3月15日后,再次發布的樓市調控政策。
青島3月15日發布通知,非青島市戶籍限購1套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手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3月15日的通知還表示,對在市區范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或無法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購買住房。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
本次通知強調,各商業銀行應按照“認貸又認房”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實施。
東莞新政:新房備案均價不得超競品前三月售價20%
據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消息,東莞市近日印發《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申報均價應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于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說明。
《通知》還要求,預售商品住房項目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商品房銷售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廣州加強住房限購: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可轉讓
3月30日晚間,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消息,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7年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產手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根據通知規定,在住房限購政策方面,居民家庭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產手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此外,住房贈與他人的,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住房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在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方面,通知規定,對離婚一年以內的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對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于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還對商服類房地產項目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多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