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后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看云南獨生子女費發放辦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低于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夫妻雙方都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另一方是其他非農業人口或者農業人口的,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全額支付。夫妻雙方都是其他非農業人口或者農業人口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鄉財政共同安排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了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問題:
第二十七條 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第三十一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父母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頒發。
獨生子女或者父母享受以下優待、獎勵:
(一)自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十二元,發到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四十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工資、獎金照發。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親假外,另外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天,享受探親假待遇;
(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在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計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四)貧困地區發放中小學人民助學金時,對農民獨生子女的發放金額應當高于其他學生的百分之三十;
(五)農村獨生子女參加高中招生(含職業高中)考試的,給予加分的照顧。農村獨生子女參加大、中專招生考試,報自治區屬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安排勞務輸出時,應當優先安排獨生子女或者其父母;
(七)免去農村居民夫妻雙方兩年的無報酬農村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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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獨生子女費包含在月工資中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避免麻煩,會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雙方約定的工資中已包含所有的福利費”等字樣;一些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單上,也會有“補貼”、“津貼”或“福利費”
等一欄項目,但是勞動者對這些津貼或福利費等到底包含了哪些內容卻一頭霧水。不管是在合同中約定福利費已包含于工資中或是在工資單上體現福利費等項目,這些做法顯然已經將獨生子女費列入員工工資性收入中,且作為工資總額扣除個人所得稅。
國家統計局1990年11月頒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十五條十四項規定,獨生子女費不列入工資總額。1994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上也明確規定了,獨生子女補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所以,用人單位應當將獨生子女費作為稅后福利發放,而且單獨列明,即避免給員工造成新的稅負,同時也讓員工拿得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