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從全省衛生計生工作暨省人口計生領導組會議上傳來消息,今年我省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由390元提高到470元;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上年的35元提高到40元;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由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分別提高到400元和500元。
今年,我省將再次提高新農合保障標準和服務水平,參合率繼續保持在95%以上,人均籌資標準由390元提高到470元,門診慢性病保障由30種增加到35種,重大疾病保障由22種增加到24種。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市級統籌,全面開展省級定點醫院住院即時結算,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嚴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也提檔。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新增部分繼續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醫傾斜,做好新增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項目。同時,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加強項目督導監管和考核評估工作,提高項目資金使用績效,促進項目實施由重數量向數量、質量并重轉變,把有限的資金用到刀刃上。
我省將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扶助關懷力度,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從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分別提高到400元和500元。同時,深入推進“幸福家庭”創建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落實失業無業人員獨生子女獎勵費。
“6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屬于一個孩子的計劃生育家庭,從7月1日-30日,要在居住地居委會報名,申請享受城鎮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每人每年960元,兩人就是1920元。”7月6日,這條信息在朋友圈瘋狂轉發。當天一大早,太原市長治路一社區就有30多位老人詢問此事。
拓展閱讀:2017年獨生子女政策最新標準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并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