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獨生子女費是多少?最細的規定是什么?下面讓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介紹吧!
記者從江西省人口計生委了解到,該委近日與江西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江西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由現在每人每月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元。
據悉,為推行計劃生育政策,自1979年起,江西省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自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發給兒童保健費每月4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居民收入和物價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江西省和全國許多地方一樣,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偏低、作用微弱的問題日益顯現。
為進一步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鼓勵群眾實行計劃生育,江西省經認真測算、研究,決定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全省城鄉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子女在14周歲以內的居民可受益。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提高后,獎勵費發放渠道不變,仍按《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財政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有關規定執行,由原資金渠道解決,即:屬公務員的從財政部門核撥的行政運行經費中統籌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從單位經費中統籌列支;企業職工從企業福利經費中列支;農村居民以及城鎮無業居民從市、縣(市區)財政“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江西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調整為原來的5倍
記者1月5日從江西省人口計生委了解到,該委近日與江西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江西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由現在每人每月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元,全省城鄉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子女在14周歲以內的居民可受益。
記者了解到,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提高后,獎勵費發放渠道不變,仍按《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財政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有關規定執行,由原資金渠道解決,即:屬公務員的從財政部門核撥的行政運行經費中統籌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從單位經費中統籌列支;企業職工從企業福利經費中列支;農村居民以及城鎮無業居民從市、縣(市區)財政“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