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6產假新規定很感興趣,據悉,青海2016產假新規定為158天,以下是詳細介紹!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產假 | 陪產假/護理假 |
青海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有關婚假是如何規定的?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無論是一孩、二孩,還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九十八日外,延長女方產假六十日,給予其配偶看護假十五日。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還需要審批嗎?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一對夫妻按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子女的不需要審批,實行生育服務等級制度。可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會、社區進行生育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的,仍需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兩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子女。
2.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的,婚后可以生育兩個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4.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為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可以按本條例規定生育。
5.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如何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符合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雙方所在單位或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
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地的,如何執行再生育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婚假、產假、配偶看護假期間的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符合條例規定的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在2017年1月1日-3月25日期間結婚、生育的夫妻,如何享受假期?
2017年1月1日-3月25日期間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和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補休相關的婚假、產假、配偶看護假待遇。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即2017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不再實行各項獎勵優惠,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即2017年1月1日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計劃生育家庭相關獎勵扶助等政策是否還有效?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符合獎勵扶助等政策的計生家庭、計生特殊家庭的,繼續可以按規定享受有關獎勵扶助等待遇。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再生育子女有何規定?
已享受獨生子女優待的家庭再生育子女的,自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享受的不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