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最新修改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面兩孩政策于3月31日起在海南施行,同時執行新的婚假產假政策。
4種情況可申請再生育
新《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另,以下情形經批準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1、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生育兩個以內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4、省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農村居民,夫妻雙方或一方是少數民族(不含人口在一千萬以上的少數民族)且夫妻雙方工作生活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生育兩個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注:上述再婚情形不含復婚。夫妻一方為本省戶籍,另一方為外省戶籍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一方的再生育政策。政策調整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優待政策的夫妻,繼續享受該項政策。
婚假產假
婚假13天,產假98天+3個月
1、婚假
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國家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增加婚假10天,共計13天,并取消原《條例》晚婚假的規定。
2、產假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國家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天),增加產假3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取消現行條例晚育護理假的規定。
3、待遇
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產假期滿后,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其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