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在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后,“全面兩孩”政策正式在湖南省全面落地。記者從市衛計委了解到,與原條例相比,修正案在生育政策、生育服務管理、獎勵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作了調整和完善。
一胎二胎均可休產假158天男方可享20天護理假待遇
《條例修正案》規定,自1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全面兩孩政策不是全面兩胎政策,它強調的是子女個數而非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者多胞胎,則一般情況下就不能再生育子女了,只有符合法定條件,并經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批后,才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雖然晚婚晚育假取消了,但《條例修正案》對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延長了生育假。據了解,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加15天)期滿后,都可再享受60天的獎勵產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護理假待遇。
據悉,按修正前的計生條例規定,僅生育獨生子女的男方有15天護理假,條例修正后對男方護理假統一定為20天。相關專家認為,不僅便于男方更好地照顧家庭、女方和孩子,也強化男性在生育權中的責任擔當,也是對女性的特殊保護和人文關懷。
3種情況可生“三孩”
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修正案》規定三種情況可以生育“三孩”: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要求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應在懷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身份證、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收養狀況證明,以及其他規定的證明文件(病殘兒醫學鑒定證明等)等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修正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據悉,這是首次將公民計生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據了解,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文件中關于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加強人口計生領域信用建設的指示和要求;另一方面,通過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意味著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未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將在申請貸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務等方面受到限制。這有利于形成倒逼機制,推動計劃生育的誠信管理和長效機制建設。對符合《條例修正案》規定的生育條件但未取得生育證生育、違法多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養等違法生育(非法收養)子女的,仍然要征收社會撫養費。
《條例修正案》提倡依法生育子女
《條例修正案》提倡依法生育子女,不鼓勵不生育也不收養子女,因此,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35周歲的女性、年滿40周歲的男性,達到省政府規定的年齡(退休年齡或者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可以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未滿35周歲、男性未滿40周歲的,尚處于生育旺盛期,應當響應提倡依法生育子女的號召,其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不再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優待;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多分配的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獎勵扶助金,政府和集體為其投入的保險費,不需退還。違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費用應當退還。
自《條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之日起,對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享受放棄再生育的獎勵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