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社保補貼標準為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社會保險補貼基數按區人社局當年公布的月最低繳費基數執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此外,對公益性崗位吸納的“4050”人員、低保人員、“雙零”家庭人員,在享受兩項補貼期滿后,可相應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辦理指南:
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申報
1、補貼對象及期限
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包括以下人員:
(1)城鎮“4050”人員(申報時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
(2)城鎮低保人員;
(3)“雙零”家庭人員;
(4)城鎮特困職工家庭人員;
(5)城鎮殘疾人員;
(6)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正在享受城鎮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申報時女年滿35周歲,男年滿45周歲)。
對公益性崗位吸納的“4050”人員、城鎮低保人員、“雙零”家庭人員,在享受兩項補貼期滿后,可相應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2、補貼標準
(1)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公益性崗位為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所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計算,其中醫療保險不含每月醫療救助金5元,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
(2)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