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是什么
答: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主要包括:政府部門行使公共管理職能設置的協管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置的后勤保障崗位;政府投入相關基礎設施形成的服務性崗位;社會團體設置的公共服務類崗位;政府補貼、社會出資形成的服務性崗位。
可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有:城鎮戶籍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后,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失業登記證》,通過就業援助對象認定后的七類就業困難人員。1、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及以上城鎮失業人員;2、持有《殘疾證》的城鎮殘疾失業人員;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業人員;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長期失業人員;5、失去土地的農民轉為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6、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城鎮零就業家庭》或享受低保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父母雙方(單方)持《殘疾證》,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學生在校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災難、經民政部門認定屬社會扶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及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五類高校畢業生);7、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