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不卡视频在线播放,中文字幕亚洲综合小综合在线,亚洲一级大片,免费观看的成年网站不下载

百色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百色市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

思而思學網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百色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已經市二屆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六月一日


百色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精神,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中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因征收集體土地而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征地房屋拆遷應當遵循“依法管理、合理補償、妥善安置”的原則,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有利于土地集約和節約利用。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局是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征地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征地及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協調、監督、指導的具體工作。
右江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設立或者指定的征地拆遷實施機構作為拆遷人,具體負責本區征地及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工作。
被征地拆遷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征地房屋拆遷工作。
市建設規劃、財政、房地產管理、市政管理、物價、監察、審計、信訪、公安、宣傳、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教育、衛生、商務、郵政、電信、供電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拆遷人是指右江區人民政府設立或者指定的征地拆遷實施機構;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及其設施的所有權人。
第六條 建立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對城區政府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行綜合目標考核,具體考核工作由市征地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二章 拆遷補償安置程序
第七條 征收集體土地方案報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市人民政府公告征收集體土地方案,內容包括被拆遷房屋等附著物位置、范圍、面積及其補償安置標準等。
第八條 被拆遷房屋的集體、個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效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書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到公告指定的單位、地點辦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登記手續;或配合拆遷人到現場進行調查登記,填寫征地拆遷現場調查記錄表。
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到指定地點進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登記,或者不配合拆遷人進行調查登記,拆遷人可申請公證機構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第九條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組成部分,拆遷人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方案、拆遷紅線圖、征地拆遷調查結果以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制定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經市征地拆遷管理機構及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國土資源局另行公告。
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應當包括拆遷范圍、補償安置對象和條件、不予補償安置的情形、補償安置的方式和標準、補償安置資金預算和落實、安置用房和遷建用地安排、搬遷期限等。
第十條 被拆遷人對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征地拆遷管理機構提出,在該期限內沒有提出的,視為沒有異議或放棄舉行聽證,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被拆遷人要求舉行聽證的,市征地拆遷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舉行聽證;被拆遷人對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異議的,拆遷人應進行核實,最后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根據核實結果協商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第十一條 在公告征地方案前當事人能雙方達成征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將征地方案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合二為一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屬于貨幣補償或宅基地安置方式的,由市國土資源局根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規定的付款金額、期限支付補償款;屬于產權調換的,由拆遷人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拆遷期限內經協商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右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裁決,裁決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依法作出書面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裁決確定的義務,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作出裁決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章 拆遷補償安置管理
第十五條 征收集體土地方案公告后,市和城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拆遷范圍內不得辦理房屋新建、擴建、改建審批手續,不得辦理房屋轉讓及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征收集體土地方案公告后,在征地拆遷范圍內有下列情形的,房屋拆遷時不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一)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出生、婚姻、軍人退伍、大中專學生畢業、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確需辦理入戶的除外;
(二)轉移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
(三)建設新的房屋租賃關系;
(四)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第十六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已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 拆遷當事人名稱;
(二) 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三) 被拆遷房屋的地址、建筑結構和面積、用途;
(三) 拆遷補償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 安置地點、安置方式、面積,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五)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遷期限和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費的發放標準;?
(六)違約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
(七)拆遷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實行產權調換的應載明房屋的地址、房屋套型、建筑結構和面積、樓層和房號、交付期限、差價結算方式等。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訂立一式六份,拆遷人、被拆遷人、房屋使用權人各執一份,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機構各存檔一份。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本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監制,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七條 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在拆遷范圍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負責通知該房屋所有人辦理拆遷補償安置手續;屬于無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遷人負責通知。
拆遷期限屆滿,仍無法通知到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的,拆遷人應當做好被拆遷房屋的勘察記錄,向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和補償費提存,并提出對房屋使用人的臨時安置方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準后,可先行拆遷騰地。
第十八條 被拆遷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遷人提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市征地拆遷管理機構批準后實施拆遷:
(一)有產權糾紛的;
(二)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暫時無法確定產權人的。
實施房屋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和補償費提存。
第十九條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因強制拆遷發生的搬遷及租用臨時安置房屋所需的費用,由拆遷人從被拆遷人的補償安置款中扣除。
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裁決確定的搬遷期限內,負責將房屋使用人遷出,房屋使用人未遷出的,視同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
第二十一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制度,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
第二十二條 市征地拆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市征地拆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將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房屋拆遷實施方案等有關情況予以公開,并接受查詢。
第二十三條 市征地拆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來信來訪地址和其他聯系方式;收到舉報后,應當落實專人負責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告知舉報人。
第四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一般規定
第二十四條 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對被拆遷人按照本辦法規定給予補償安置。
本辦法所稱的住宅房屋是指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及附屬設施。
本辦法所稱的非住宅房屋是指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及其附屬設施之外的房屋,包括產業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的附屬設施是指住宅房屋附屬經認定合法的畜舍及住房之外廚房、廁所等設施。
未經規劃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的,拆遷補償安置時按原房屋用途認定。
第二十五條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安置,使用人必須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自行拆遷,不予補償。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拆遷未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重置價格結合剩余使用年限給予補償,其計算公式為:補償金額=重置價格×剩余年限÷批準使用年限。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的可補償安置面積,按照被拆遷人提供的合法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
被拆遷人因正當理由確實無法提供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以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未記載房屋建筑面積的,按照土地、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的建筑面積計算可補償安置面積。
第二十七條 拆遷房屋需要進行價格評估的,市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機構應當將拆遷補償評估項目向社會公告并在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公開監督下從報名的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中隨機產生一家評估機構,評估所需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將被拆遷人的姓名、評估因素、評估依據、評估價格等主要情況在拆遷范圍內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限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原評估機構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后5個工作日出具書面復核結果;當事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裁決,裁決部門受理后應組織房地產評估專家組進行評審,專家組出具的評審結論作為裁決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和安置過渡房應當符合國家、自治區規定的有關設計規范要求和工程質量標準,并按有關規定驗收合格。
第五章 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第二十九條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宅基地安置三種方式,被拆遷人有權選擇具體的補償安置方式。
貨幣補償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提供房屋拆遷補償資金,被拆遷人自行選購安置用房。
產權調換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提供住宅用房作為產權調換安置被拆遷人。
宅基地安置是指被拆遷人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能夠提供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的回建宅基地或由拆遷人在指定的回建安置點提供回建宅基地,被拆遷人利用拆遷人按重置價格給予的補償自行回建安置。
第三十條 拆遷住宅用房,應當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記載的事項作為安置計戶依據,拆遷人符合自治區、市宅基地管理規定的分戶條件的,可以作為安置計戶依據。被拆遷人因正當理由確實無法提供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以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未記載可作為安置計戶依據事項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認定安置戶數。
被拆遷住房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具有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的人口確定。雖有常住戶口,但系寄居、寄養、寄讀的人員,不計入安置人口。
被拆遷人家庭成員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計入安置人口:
(一)結婚3年以上的配偶;
(二)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部隊服現役的軍人(不含已在外結婚定居人員);
(三)原戶口在拆遷地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四)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監獄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十一條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其住宅用房的可安置面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確定,但每戶最高不超過建筑面積300平方米,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但因未取得宅基地建房或者已建住宅用房面積低于可申請建房建筑面積等原因造成住房困難的村民,按每戶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以下簡稱低限安置標準)確定可安置面積。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在拆遷范圍內有多處合法住房的,應合并計算其原住宅用房的建筑面積。
被拆遷人在拆遷范圍外另有集體土地住宅用房的,在適用低限安置標準時,應當合并計算其住宅用戶建筑面積。
被拆遷人在拆遷前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但未按規定拆除原有宅基地用房的,其原有宅基地住宅用房不予補償安置,并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第三十三條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其補償安置適用下列規定:
(一)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積的補償資金,按公告發布時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段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計算公式為:
補償資金=可安置面積×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段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
(二)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超過可安置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再增加不超過100%比例給予補償;適用低限安置標準的被拆遷人,其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按照低限安置標準計算。
第三十四條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補償安置的,其補償安置適用下列規定:
(一)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與實際安置面積相同的,不結算差價;
(二)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超過實際安置建筑面積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再增加100%比例給予補償;
(三)安置用房因自然間不可分割而使實際安置面積超過可安置面積的部分,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的,按安置房基本造價結算,超過10平方米部分按該地段商品房價格結算。
第三十五條 被拆遷人選擇宅基地補償安置的,可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
(一)由拆遷人在指定的安置地點提供回建用地安置方式。
1. 由拆遷人指定安置地點,按照百政發〔2005〕6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給被拆遷人提供回建用地;
2. 拆遷人負責回建用地的通水、通電、通路和場地平整,或者支付相關的建設費用;
3. 被拆遷人按有關規定辦理回建用地手續和建房手續,拆遷人應當予以協助,辦理回建用地手續和建房手續費用全免;
4. 被拆遷人房屋按重置價格予以補償;
5. 被拆遷房屋位于百政發〔2005〕64號文件規定的城區征地第一、第二片區范圍內的,被拆遷人選擇宅基地補償安置方式的,僅限于由拆遷人在指定的安置地點提供回建用地安置方式。
(二)由被拆遷人所在農村經濟組織提供回建用地安置方式。
1. 被拆遷房屋位于百政發〔2005〕64號文件規定的城區征地第一、第二片區范圍外的,在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鎮總體規劃的前提下,被拆遷人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條件給被拆遷人提供回建宅基地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實行宅基地安置方式;
2. 拆遷人負責回建用地的通水、通電、通路和場地平整,或者支付相關的建設費用;
3. 被拆遷人按有關規定辦理回建用地手續和建房手續,拆遷人應當予以協助,用地、建房審批所產生的費用由拆遷人負責支付;
4. 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按重置價格支付補償費給被拆遷人,原宅基地的征地補償費支付給拆遷人所在農村經濟組織。
第三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已作裝修的,除可移動的裝修部件、材料外,應對裝修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第三十七條 被拆遷住宅用房的附屬設施,不作為住宅用房安置依據,由拆遷人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第三十八條 對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拆遷人除按照本章的規定予以補償安置外,還應當適當補償停產、停業的經濟損失。具體補償標準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 拆遷住宅用房,被拆遷人選擇調產安置或遷建安置且需要臨時過渡的,拆遷協議中應當明確過渡期限和過渡方式,并由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或臨時過渡補貼費。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年。被拆遷人有權選擇過渡方式,拆遷人不得強迫或者拒絕。
拆遷人超過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地或回建宅基地的,除繼續提供過渡用房或臨時過渡補貼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另行支付臨時過渡補貼費。
第四十條 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搬家補貼費;實行產權調換安置或宅基地安置且需要臨時過渡的,拆遷人應當支付雙倍的搬家補貼費。
第四十一條 被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提前完成搬遷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六章 非住宅房屋補償安置
第四十二條 拆遷非住宅用房,被拆遷人應當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符合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也可以選擇遷建安置方式。
第四十三條 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確定被拆遷房屋補償安置面積,并按當地房地產市場同類地段同類用途的商品房價格給予補償。
第四十四條 選擇遷建安置方式,適用下列規定:
(一)拆遷人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面積,提供遷建安置用地;
(二)拆遷人負責遷建用地的通水、通電、通路和場地平整,或者支付相應的建設費用;
(三)被拆遷人按有關規定辦理遷建用地手續和建房審批手續,拆遷人應當予以協助,用地、建房審批所產生的費用由拆遷人負責支付。
(四)被拆遷房屋按重置價格予以補償。
第四十五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停產、停業以及搬遷、過渡的,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結合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地段、經營狀況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經濟補貼費。
對被拆遷房屋中無法恢復使用的電梯、空調、通訊設備等重大設施設備以及被拆遷房屋的裝飾費用,在評估機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評估后予以補償。
第四十六條 拆遷學校、醫院、宗教場所、軍事設施、文物古跡等非住宅用房的,其拆遷安置補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被拆遷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拆遷實施方案未經審核和批準而實施拆遷的;
(二)未按拆遷實施方案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未按規定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且未經依法裁決進行拆遷的。
第四十八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被拆遷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時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及其他補償資金交付被拆遷人的;
(二)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挪作他用的;
(三)提供的安置用房和安置過渡用房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設計規范要求和工程質量標準,或者未按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的;
(四)提供的安置用房因拆遷人的原因不能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
(五)提供的遷建用地未取得合法批準文件的;
(六)偽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遷人提供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文本的。
第四十九條 房地產評估機構與拆遷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的,評估結果無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組織評估;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房地產評估機構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被拆遷人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被拆遷房屋有效權屬證明文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拆遷公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發布拆遷公告的;
(二)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拆遷實施方案予以核準的;
(三)未按規定告知被拆遷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權利的;
(四)對被拆遷人的舉報拒不受理和不依法處理的;
(五)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取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中拆遷住宅用房臨時過渡補貼費、搬家補貼費、裝飾補償費和拆遷非住宅用房的一次性經濟補貼費的標準和計發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五十三條 安置房屋基本造價、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商品住宅平均價格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土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測定公布。
第五十四條 本市所轄各縣征地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五十五條 征用集體所有土地以及因公益建設、農村村莊整治、土地整理等占用集體所有土地涉及房屋拆遷的,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可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市出臺的有關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進行征地拆遷的,按照原辦法規定處理;但拆遷范圍內所有被拆遷人均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適用本辦法。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

亚洲大片在线观看, 久久久99精品 中文, 免费的片子a毛在线观看, 亚洲卡二卡三乱码新区, 韩国AV片永久免费观在线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