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2013年消息賀州市調整征地拆遷補償及安置標準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根據征地補償標準必須每二到三年調整一次的要求,隨著自治區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公布實施,賀州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調整、擬定該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及安置標準,并于日前經市政府三屆二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正式對外公布實施。
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及安置標準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賀州市政府將征地拆遷補償及安置標準的調整納入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嚴格遵循決策程序進行決策。為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從起草調研、征求意見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各個環節都充分考慮群眾的參與度,注重對群眾意見的聽取和處理、采納情況。新《標準》起草過程中,承辦部門除召開專門的討論協調會,召集城區政府(管委)、各相關部門對《標準》進行分析討論,結合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和各部門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外,還專門召開了“賀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及安置標準聽證會”,來自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各行政村、各鄉鎮(街道)、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城區政府(管委)的代表和市國土、住建、農業、林業、人社、民政、法制、水果辦等部門的代表共52人參加了聽證會。聽證會上,國土等部門人員就相關標準的調整依據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相關代表就標準的調整充分發表意見,其中不少合理的意見在《標準》中得到了吸收和采納,對意見不采納的理由,承辦部門在提交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時逐一作出說明。
根據新頒布的《標準》,賀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地上青苗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果樹苗木補償、墳墓搬遷補償等補償標準都有了相應的提高,宅基地的補償安置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產業發展用地安置政策也作了相應調整,新《標準》更加切實賀州市的實際,也將更有利于該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