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辦理土地使用證過程中需要準備的材料,辦理土地證的手續,以及個人不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風險防范。開發商不協助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應該注意什么。
1、劃撥用地應提供的材料有:
申請報告;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資格證、企業營業執照;
加蓋界址章及相關規劃紅線的宗地圖2份;
派出所出具的土地座落門牌號證明;相關表格(到國土局領取)。
出讓用地還須另外提供:出讓呈報表、
出讓合同、
成交確認書、
轉讓協議、
轉讓審批表、
出讓金及契稅繳納憑證。
2、辦理城鎮公有住房及商品房分戶土地證應提供材料
申請報告、單位土地證;購房合同或房產證;身份證;宗地圖;戶建筑平面圖;相關表格(到國土局領取)。辦理商品房分戶土地證開發商應提供的材料有:申請報告;宗地土地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出讓合同及出讓金發票;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物正式公安編號證明;契稅發票;相關表格(到國土局領取)。業主應提供的材料:購買商品房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房產證;戶建筑平面圖。
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應該由住房戶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部門將依法辦理;如果原用地單位已經不存在,住房戶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戶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商品房辦理土地使用證則應該由住房戶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但有一個問題就是樓房的占地面積很清楚,但基地上的建筑物屬于不同的所有權人。這樣在辦理土地所有權證的時候就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把土地分為不同的業權份額。根據國家規定,對于樓房住戶,樓下整宗地作為公有宗地,每戶分攤面積等于宗地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乘以戶建筑面積。除了建筑基地外,公共走道,公共綠化等應該是公有使用權。所以,業主完整的土地使用權應該是兩部分:對基地的份額和對公有面積的使用權。
3、辦理私人住宅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報告;身份證;用地批準書;規劃及建設部門的相關批準文件;宗地圖;相關表格(到國土局領取)。其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的決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土地市場建設和管理的決定》,2003年5月23日以后,市規劃區的建成區內原則上不批準建私宅,未經批準擅自建造私宅的,一律依法拆除。
對于個人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不會存在太大風險。我國是土地國有制,個人辦理土地使用權不太現實。隨著現在各種政策把開發商的門檻抬高,房地產開發越來越規范,開發商把土地使用權證轉讓出去的情況不多。業主買了房子,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基本可以保證自己的權利。
4、辦理土地證的年檢(換證)手續
用地者持土地證原件、申報報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到市行政服務大廳收件,
5、辦理土地證的程序、時限及收費標準
初始土地登記的程序為申請——材料初審——實地勘查——報審批會審批——公告——登記發證。
辦理時限為60日。收取的費用包括土地登記費、工本費.
變更土地登記的辦理程序為:申請——材料初審——實地勘查——領導審批——發證。辦理時限為30日。收取的費用包括土地登記費、工本費。
6、土地證遺失該如何補發
土地證遺失者先到當地報紙上刊登遺失啟事,一個月后憑報紙、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申請報告等到我局辦理。
7、個人不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風險
嚴格按照九府廳發[2006]25號《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九江市城區土地和房屋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暫行意見>的通知》辦理。由于歷史原因,規劃、國土、質監、消防等手續不齊全或未辦理手續的,不符合現行登記發證政策,至今未能領取土地證的,必須先由市規劃局進行規劃認定,取得規劃認定書并經有資質的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鑒定書和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報告后,方可辦理土地證。
商品房和拆遷還房,原則上由原開發單位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如果開發單位被注銷或在外地的,可由購房者憑購房合同、交納契稅證明、繳款憑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憑房產證辦理分戶土地證。凡單位自建房(含集資建房)和房改房,由單位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如果單位已破產或改制的,由其主管單位負責辦理。
現在大部分業主都沒有辦理土地證的意識。但事實上“土地使用權證?是存在的,而且一直留在開發企業那里。開發商實際在房屋銷售中已經將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時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分攤在各單元房中。但業主買了房子后,卻只能辦理產權證,不能辦理土地證,這本身就不合法。另外,房屋銷售完畢后,土地使用權證的去向成為房地產行業中的一個“雷區”,如果還保留在開發企業那里,業主肯定會承擔一定的風險。因為現在開發一個項目需要的資金很多,光依靠開發商的自有資金是不夠的,許多開發企業都要把土地證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而一旦該企業在還貸上出現什么問題。銀行就會將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投放進市場,這樣就會發生老趙遇到的事情。
8.開發商未協商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經規劃主管部門同意改變土地建設用途、開發建設商業用房并已交付買受人占有的,應報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按商業性質用地標準向土地使用權出讓方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占地范圍內商業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證件:(二)購買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