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明確提出通過實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等措施,解決當前河北省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不強等突出問題。
提 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辦法提出,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仍按教育廳、財政廳關于落實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 助政策的實施意見執行,省定補助標準由省級財政負擔。其他地區參照實施,補助標準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對連片特困地區以 外的貧困縣給予適當獎補。同時,實施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河北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規 定,為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辦 法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我省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切實推進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 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力爭到2020年,再幫助1萬名鄉村教師解決周轉宿舍問題。此外,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
根據辦法,建立省級監督指導,市、縣(市、區)組織招聘的鄉村教師公開招聘補充機制,確保為鄉村學校持續輸送大批優秀高等學校畢業生。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確保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
職 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降低鄉村中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提高鄉村中小學校中高級職稱崗位設置比例,在規定的比例上限內上浮1-2個百分點。試 行向長期堅守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聘用傾斜政策,凡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可不受崗位職數限制,直接聘用到與其現有專業資格相對應 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