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及以下的企業
計算方法: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0%
例如:經調整和彌補完以前年度虧損后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元,則2015年度應交企業所得稅額是多少呢?
2015年度應交企業所得稅額
=200,000.0010%=20,000(元)
二、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30萬元的企業
計算方法:20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7.5%
例如:經調整和彌補完以前年度虧損后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1.00元,2015年度應交企業所得稅額是多少呢?
20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
=200,001.0017.5%=35,000.18(元)
三、其實文件規定的意思是把2015年全年利潤平均分成12份,9份(即前9個月)按20%計算,3份(即10-12月)按10%計算,綜合平均后是17.5%的稅負。
基本的計算公式為:
20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9/1220%+年應納稅所得額3/1250%20%=年應納稅所得額17.5%
特別注意事項
1、大家通過以上兩例或許已發現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和20.001萬計算出來的所得稅額分別為2萬元和3.5萬元,在這20萬元臨界處差1元錢的應納稅所得額就差了1.5萬元多,稍做籌劃即可省不少錢呢。
2、有人問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均虧損,第四季度才有贏利,如利潤為250000元,假設應納稅所得額也為250000元,年報時是否可按10%計算呢?按文件意思理解,這種情況下依然要按17.5%來算全年所得稅,因為所得稅是以年度來計算確定的。但第四季度季報時應是可以按10%來計算預交的,這點具體再看稅務局規定。
3、這種分段計算的方法僅在今年出現,以后年度沒有這樣分季度享受不同優惠政策的情況,也就不會再有這樣的情況了,希望各企業注意咯~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
二、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所屬年度企業預繳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查賬征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按照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三)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繳時預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四)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四、減免稅額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均可享受減半征收優惠(相當于10%優惠稅率),即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時,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15%,該數字同時填入申報表“其中:減半征收”行次。納稅人通過填報申報表享受優惠,不需另行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