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出臺《宜春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細則》,在國家和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基礎上,《實施細則》對政策措施要求進行了具體化、明確化。同時,結合宜春市實際,在八個方面提出了新舉措:
師德建設方面,要求建立完善鄉村學校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將政治理論、職業道德、職業理想學習教育情況納入對學校的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教師補充方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計劃應優先滿足鄉村學校需要;
待遇保障方面,各級政府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并安排資金解決村小、教學點教師集中食宿問題,解決最基層學校教師的實際困難和精神需求;
編制管理方面,動態調整教職工編制時,優先保障鄉村學校教師的編制數,補足配齊鄉村公辦幼兒園教師,不得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職稱評聘方面,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算當地義務教育學校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總量范圍內,可根據班額、生源和師資情況,動態管理崗位職數,規定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符合規定條件的教師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直接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崗位;
教師管理方面,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教師管理中心,統籌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調配和管理,推動縣城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和鄉鎮中心小學教師到村小、教學點輪崗;
培養培訓方面,強調了各級政府履行實施教師校長全員培訓的財政保障責任,提出要建立完善市級教師培訓基地,安排專項資金,加強對鄉村學校骨干教師的市級培訓,鼓勵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高要求、高標準地為鄉村學校配備音、體、美專任教師;
榮譽激勵方面,在教育系統各類評比表彰中要單列鄉村教師指標并予以傾斜,所占比例不低于60%,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滿10年及以上的在崗一線教師,縣(市、區)要給予表彰獎勵,安排優秀鄉村教師休假療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