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改善宜春中心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環境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黃標車”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實施交通管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區域限行車輛:“黃標車”和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汽車。“黃標車”是指經定期檢測合格但達不到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發動機汽車或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發動機汽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暫不列入限行范圍。
二、區域限行階段:
第一階段(2013年3月1日起)中山中路劃為限行路段;
第二階段(2013年12月1日起)擴大到東風路、秀江中路、朝陽路、袁山中路、高士路為限行路段;
第三階段(2015年3月1日起)宜春中心城區全路段限行。
三、區域限行時間:每天7:30-22:00。其中,2013年3月1日-5月31日為“黃標車”區域限行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違規駛入的區域限行車輛,由公安交警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駛離限行區域。自2013年6月1日起,對違規駛入的區域限行車輛,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
本通告所指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由環保部門核發,請廣大車主攜帶檢驗有效期內的機動車行駛證及時到各核發點申領。具體事項見宜春市環境保護局網站:www.ycepb.gov.cn。
特此通告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