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新聞中曾這樣寫道:審判長的左側,坐著一個身穿便服的“老大哥”,他一言未發,卻表情嚴肅。
這個“老大哥”就是人民陪審員,新聞反映的是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現象。現在,這種情形不會出現了。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作出《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在10個省(區、市)選擇50個法院開展試點。隨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聯合印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拉開新時期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序幕。
截至2015年11月8日,試點法院新增選人民陪審員7800余人,人民陪審員總數增至法官員額數的4倍左右,廣泛性、代表性進一步增強,更多民意有序進入司法,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隨機選任均衡陪審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搖號”的方式,從全市符合條件的560萬名市民中“海選”出600名人民陪審員。小學教師吳歡就是其中之一。
讓什么人通過什么方式成為人民陪審員,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改革試點方案把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把學歷條件從大專以上改為“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但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把陪審員由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改為法院從符合條件的當地選民中隨機抽選候選人,資格審查并征求個人意見后,隨機抽選不低于法官員額數3倍至5倍的人員作為陪審員。
試點法院把“想陪審、能陪審、陪好審”的群眾選到人民陪審員隊伍中,發揮“平民法官”的獨特作用。吳歡說:“這種選任方式讓更多普通人有機會和法律親密接觸。”
人民陪審員成為“駐庭法官”“編外法官”等情形,極大影響了陪審員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如何保證讓陪審員均衡陪審,是另一個現實問題。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推行“一案一選”電腦搖號機制,從陪審員信息庫隨機抽取參審人員。規定每位陪審員每年參審案件最低4件,最高不得超過30件。鼓樓法院設置屏蔽功能,將參審超過30件的陪審員自動屏蔽在搖號系統外。
認定事實深度參審
據調查,2011年,云南人民陪審員人均陪審9.5次,開庭過程中有時發言和一般不發言的超過70%,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同意法官的看法”。“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問題廣為詬病。
試點方案提出,探索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不再對法律適用問題表決。審判長將案件事實爭議焦點告知陪審員,引導陪審員圍繞案件事實認定問題發表意見,但不得妨礙陪審員對案件事實的獨立判斷。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亞新認為,區別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讓陪審員的作用集中于前者,有助于充分發揮陪審制度的長處。熟悉當時當地社會生活的陪審員,可以使事實認定與實際生活更相契合,從而提高審判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實踐中,陪審員“陪而不審”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太了解案情。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將是否提前閱卷了解案件,作為陪審員是否認真履職的標準之一,規定法官應保障陪審員開庭前閱卷并向其介紹案情。
為充分發揮陪審員參審陪審作用,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試行“1+4”“2+5”大陪審制合議庭,讓更多人民陪審員參與重大案件審理。
中原區法院人民陪審員魏女士說:“運用‘2+5’大陪審制合議庭后,我們可以實際加入庭審追問當事人,切實感受到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改變了不敢說、不想說、不會說的局面。”
完善退出懲戒機制
改革試點方案提出,完善人民陪審員退出和懲戒機制,完善履職保障制度等。
實踐中,陪審員本職工作和參加陪審的矛盾,讓陪審員分身乏術。鼓樓法院建立錯時參審制度,建立符合工作實際的時間檔案,標注每名陪審員每月適宜的參審時間,困難時間段不參與搖號;加強與陪審員單位溝通,通過任前走訪、任期回訪,爭取單位理解支持。
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推動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明確陪審員經費保障事項,補助費用上升到每人每件150元。
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績效考核管理模式,為每名陪審員建立工作績效檔案,一案一表記錄陪審員參審案由、審理結果、是否被改判或發還、當事人是否申訴上訪等情況,納入檔案管理。建立人民陪審員退出機制,一年一考核,無故不參加庭審、自行換崗、不遵守庭審紀律、達不到參加陪審案件數量、不適應陪審工作或出現違法違紀等問題的人民陪審員,向其本人及所在單位或社區通報;超過兩次的勸退,并在下一年度提請人大黨委會免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