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的意見》(黑政辦發〔2018〕62號),推進全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核定范圍
全省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的各類事業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二、核定原則
(一)對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按照其平均工資水平原則上應和當地同級機關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大體相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在財政撥款收入中用于績效分配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適當突破,但最高不超過上年當地同級機關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1.5倍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對于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按照其平均工資水平原則上不超過上年當地同級機關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2.5倍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對于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其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水平核定績效工資總量。
(二)對高層次人才集中、知識技術密集、國家戰略發展重點扶持、承擔重大工作任務的高校、公立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可突破調控水平適當高定績效工資總量。
(三)對單位培養和引進的“兩院”院士、“*”、海外高層次*、國家特殊支持計劃、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等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及“省級優秀中青年專家”、“龍江學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頭雁行動”的“頭雁”及省級領軍人才梯隊帶頭人、后備帶頭人等省級高層次人才,可單獨核增績效工資總量,不計入當年工資總額基數。
(四)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五)對義務教育學校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要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學校所在地同級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的計算和比較方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體育系統所屬事業單位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運動員平時訓練獎總量在所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內單列,其計算方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核定程序
(一)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按照行政隸屬關系,負責核定本級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
(二)每年3月底前,各級人社部門應協調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根據上年度機關單位工資統計情況,向所屬事業單位統一發布上年本級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作為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依據。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工資構成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地區附加津貼(規范津貼補貼,即: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之和)、年終一次性獎金,不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車改補貼等改革性補貼。
(三)各事業單位要根據當地同級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做好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對比測算工作。
1.績效工資總量的計算方法
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為本單位上年度規范津貼補貼(即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之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年終一次性獎金+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部分(績效工資)+其他可納入績效工資項目之和。
2.其他可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主要包括:
(1)本單位非財政撥款收入(如科研單位技術服務收入及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收入等)按規定扣除相關支出并計提各項基金后剩余部分可安排績效工資的項目;
(2)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財政撥款收入中可納入績效工資的項目(如科研項目經費中按規定可用于績效分配的部分等);
(3)雖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或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如彩票機構業務費等),但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可用于績效工資的項目;
(4)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其他可納入績效工資分配的項目。
3.平均工資水平的計算方法
本單位平均工資水平=(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上年度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之和)÷上年12月份在編在冊人數(不含離崗創業人員)。
4.對比測算方法
各單位在申報績效工資總量前,應用本單位平均工資水平與發布的同級機關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進行比較。
(四)每年4月份開始,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進行集中審核,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確因工作人員增加、崗位調整等情況需要調整績效工資總量的,每年9月份可追加核定一次,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批準,報人社、財政部門審核。
(五)單位申報時,應填報《事業單位年度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表》(一式四份),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先后呈報財政和人社部門審核。報審時,還須提供《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上年度12月份在職職工工資明細表、上年度本單位考核情況、可納入績效工資總量項目的情況說明及依據等相關材料。
(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申報核定績效工資等材料進行初審;財政部門負責審核納入績效工資總量項目資金的來源;人社部門負責核定績效工資總量。
四、經費保障
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照績效工資對應資金來源,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
五、其他事項
(一)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事業單位擁有分配自主權。各單位要制定完善績效考核和分配辦法,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各事業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另行發放工資性津貼補貼或獎金,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情況自查報告(兩篇)
(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三篇)
(三).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進的建議
(四).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文件(兩篇)
(五).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六).關于印發省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推薦
(七).2020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八).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集錦
(九).2020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試行方法優秀
(十).2020年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的意義相關資訊
(三)實行編制備案制人員的績效工資總量由人社、財政部門核定。
(四)各地可根據本辦法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五)本辦法與今后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