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主要是根據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凝固勞動來支付工資,是典型的以成果論英雄,以實際的、最終的勞動成果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而事業單位有專屬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實施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在規范津貼補貼的同時實施績效工資,逐步形成合理的績效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完善的分配激勵機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觀調控機制,對于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促進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之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市直其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之清理核查津貼補貼
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與規范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對其他事業單位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以外發放的津貼補貼和獎金進行全面的清理核查,搞清收入來源、支出去向、帳戶情況和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水平,堅決取消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的項目,核準津貼補貼水平。
清理核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紀檢監察、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做好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的組織協調工作,市直各部門負責做好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的核查工作,各事業單位要認真做好自查工作,如實向主管部門上報津貼補貼發放情況。
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
(一)績效工資總量為市直其他事業單位清理核查后確定的津貼補貼加上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
(二)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財力狀況、物價消費水平等因素,確定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體水平,并根據合理調控市直其他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制定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具體標準為:人均2.2萬元/年。基本標準線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財力的增長逐步調整。
四、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之績效工資的構成與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單位類別、崗位職責和經費來源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的60%,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的40%,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的項目和標準以及分配方式和辦法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
市直各部門要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考核的指導.各事業單位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層級突出的工作人員傾斜。
(三)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通過召開職工(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征得多數人同意.分配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報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本單位公布實施。
(四)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納入本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統一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主要領導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單位主要領導與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水平,要保持合理的關系.根據單位類別、層級、效益等因素,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2倍。
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之績效工資核定程序
(一)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按年度進行.年初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核定各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后,年度內工作人員構成及工資水平變化的,原則上不作相應變動,年末由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則由單位)統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核準后予以調整。
(二)各主管部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核定其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內,再逐個核定所屬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
(三)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在主管部門核定的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內,根據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和考核結果對績效工資進行分配。
六、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之相關政策
(一)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發放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貨幣化補貼等省統一發文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按《*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文件要求,在規定標準和范圍發放的,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在規范辦法出臺前,一律不得出臺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內,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不再另行發放。
(三)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和特殊崗位原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予以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四)按我市人才引進政策引進的人才,同時享受相關薪酬待遇。
(五)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市直其他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離休人員的補貼水平,按中紀發[2008]40號文件精神執行;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水平執行本實施方案確定的統一標準.退休前既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又擔任行政職務的人員,按照退休時計發退休費的職務(崗位)發放生活補貼。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六)實施績效工資后,市直其他事業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并進行嚴肅處理。
七、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之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依據單位上年度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水平分別由財政和單位負擔.在單位自行努力平衡的基礎上,單位在職人員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水平低于基本標準線的,由市財政按差額補足到位;在職人員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水平等于、高于基本標準線的,所需經費由單位按原渠道統籌安排.
(二)在市直其它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單位退休人員按統一標準發放生活補貼.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統一標準為年人均1.65萬元.發放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一安排,同時,對在職人員績效工資水平高于基本標準線的單位,按發放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所需金額與實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前市財政已負擔金額的差額,扣減單位經費.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實際發放水平高于統一標準的部分可以保留,所需資金全部由單位負擔.
(三)市直財政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涉及財政補助部分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市直其他事業單位按省、市規定發放的1993年工改保留津貼補貼、糧食補貼、職務補貼、菜籃子補貼和生活補貼以及退休人員月人均300元補助等津貼補貼,按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辦法,這次市財政對單位計算補助資金時應進行沖抵.
(五)績效工資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發放.2010年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由單位在扣除已發放的津貼補貼后自行發放.從2011年1月起,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經費來源經市財政核定后,列入單位經費預算.在職人員績效工資納入市財政工資統發系統,由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隨工資統一發放.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由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隨退休費統一發放.凡未實行財政統發工資的其他事業單位,從2011年1月起,全部納入市財政工資統發范圍,實行財政統一發放工資.
(六)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資金應專款專用,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的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庫[2006]48號)規定,加強會計核算管理.
(七)其他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使用和核算,不得變相開支在職人員津貼補貼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否則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之組織實施和工作要求
(一)市直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業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具體辦法,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并做好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工作.
(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與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三)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監督其他事業單位嚴格執行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四)績效工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度高.在實施過程中,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爭取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理解和支持,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五)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中,經核準參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運行經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保障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按照本實施方案實施績效工資;運行經費由經營收入保障的自收自支單位,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由單位自行安排,績效工資由單位自行發放.
(六)各縣(區)可參照本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