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車改革總體方案,福建公車改革補貼標準發放時間
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下稱《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并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于近日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福建公車改革司機怎么辦
《方案》明確,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向基層傾斜,確保省、設區市(含平潭,下同)、縣(市、區)各級改革后公務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全省整體節支率不低于7%。
《方案》鼓勵省直廳(局)級主要負責人和設區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省、設區市其他廳級領導干部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必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交通補貼。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要求,分層級、分步驟有序推進,爭取2015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駐各地的省管單位與所在地區同步改革。全省公務用車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改革范圍
涉及哪些機構
我省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全部參加改革。
涉及哪些人
各級各部門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涉及哪些車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相關政策出臺后,按規定執行。
福建公車改革補貼標準
福建省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如下圖。允許單位根據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不超過10%的比例作為統籌部分,集中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問題。
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制度,每人每月的補貼標準具體為:廳級1690元,正處級1040元,副處級920元,正科級650元,副科級580元,科員及以下500元。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即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等五區范圍)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