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車改革大幕正式拉開。依據日前出爐的《福建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福州、廈門、泉州市直各保留不超過160輛,平潭綜合實驗區(含平潭縣直單位)本級保留不超過60輛,其他各設區市按不超過140輛保留。
《方案》明確,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向基層傾斜,確保省、設區市(含平潭,下同)、縣(市、區)各級改革后公務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總額,全省整體節支率不低于7%。
同時,鼓勵省直廳(局)級主要負責人和設區、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省、設區市其他廳級領導干部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必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交通補貼。
各地、各部門要按要求,分層級、分步驟有序推進,爭取2015年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駐各地的省管單位與所在地區同步改革。全省公務用車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