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車改補貼標準發放時間,福建車改方案補貼標準
根據中央《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精神,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力爭2?3年時間全面完成。為指導、協調、推動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
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9月1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成立福建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通知》,明確了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張志南擔任,副組長由省發改委主任鄭柵潔和省機關管理局局長曹建平擔任,小組成員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辦公廳領導、福州市政府領導以及省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審計廳、國資委、機關管理局、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聯絡員由省直單位和福州市處級干部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省發改委,負責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指導、協調、推動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落實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擬定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審批核準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改革總體方案和各部門改革實施方案;制定省屬非參公事業單位、省屬國有企業和省屬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辦法;制定并組織實施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督導檢查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查辦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組成及職責分工
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情況,對各地區、各部門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省發改委副主任余軍擔任,副主任由省機關管理局副局長武新生擔任。辦公室下設綜合組、省直組、經費組、安置組、督查組5個專項組。各小組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組(省發改委、機關管理局牽頭)
1.負責辦公室日常運轉工作;
2.負責匯總各類統計數據,會同相關業務組開展分析測算工作;
3.牽頭研究制定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
4.牽頭組織調研,撰寫調研報告;
5.組織培訓工作,編印政策解答;
6.組織籌備領導小組會議,牽頭起草各類綜合性會議材料;
7.研究提出各地區、各部門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審核意見;
8.負責各類媒體宣傳,編印改革工作簡報。
(二)省直組(機關管理局牽頭)
1.負責研究制定省直單位公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2.負責開展全省一般公務用車摸底調查與數據核實工作,掌握現有一般公務用車車輛底數;
3.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和標準;
4.負責制定在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
5.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取消的公務車輛評估、拍賣等公開處置方案;
6.負責提出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案;
7.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車輛配備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的工作方案。
(三)經費組(省財政廳牽頭)
1.負責開展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車輛運行經費摸底調查與數據核實;
2.負責研究提出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并對公務交通補貼實行嚴格預算管理;負責綜合平衡各地公務交通補貼水平;
3.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一線執法執勤用車的編制和標準,并研究提出全省執法執勤車輛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4.負責開展全省執法執勤公務車輛摸底調查和數據核實工作,掌握現有執法執勤用車車輛底數;
5.負責提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與差旅費等有關財政財務制度銜接意見。
(四)安置組(省人社廳牽頭)
1.負責省直機關司勤人員摸底調查和數據核實工作,掌握現有司勤人員底數;
2.負責擬定省直機關司勤人員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
3.負責指導省直機關依法做好未留用司勤人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妥善處理該類司勤人員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事宜,維護好相關人員合法權益;
4.負責指導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省直各部門平穩有序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
(五)督查組(省審計廳、發改委牽頭)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2.負責研究提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監督檢查工作的具體方案和辦法;
3.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省級各部門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的建立以及工作開展情況。
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省直有關單位抽調骨干人員組成,采取固定人員、集中辦公方式。其中省發改委6人(含信息中心2人),機關管理局3人,省財政廳、人社廳、審計廳各2人,共15人。各單位抽調人員中至少應有1名為處級領導。
三、對外行文方式
以“領導小組”名義行文的,由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簽發,加蓋“福建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印章;以“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行文的,由辦公室主任或辦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簽發,加蓋 “福建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章。
四、工作步驟安排
(一)10月
1.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成立由人民政府領導擔任組長,有關業務部門參加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地區各項改革工作。省直各部門、中央駐閩各機構和各人民團體成立由單位領導擔任組長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班子,負責實施本部門各項改革工作。
2.建立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辦公地點、辦公經費。
3.召開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議。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主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設區市政府分管領導參加。
(二)11月
1.開展相關部門和各設區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業務培訓,部署公務用車信息摸底填報;
2.組織調研組分赴省內外開展調研工作。
(三)12月
1.收集匯總各地市、各部門摸底統計數據,開展測算工作;
2.形成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征求意見稿);
3.總體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見并作進一步修改;
4.總體方案報送省政府。
(四)底前后:總體方案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報送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
(五)2015年上半年:完成省直和各設區市、平潭管委會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于5月底前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
(六)2015年下半年:根據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要求,各部門制定具體改革實施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七)底前后:完成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