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根據婚姻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以下是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的2017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全文,推薦給大家參考,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根據婚姻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結婚、離婚、復婚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同國內公民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同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依法履行婚姻登記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第六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責:
(一)辦理婚姻登記;
(二)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三)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四)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第七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婚姻登記管理人員,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發給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
第三章 婚姻登記
第八條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要求當事人出具本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證件和證明。
第九條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第十條 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婚前健康檢查制度。實施婚前健康檢查的具體地域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
第十二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十三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