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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國企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甘肅深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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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證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不斷取得重大進展,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運行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涌現出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骨干企業,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總體上是好的,廣大職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但是,在布局結構和體制機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不合理,傳統產業比重高,新興產業比重低,國有資本運行效率需進一步提高;一些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有待完善;一些企業管理混亂,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突出,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還未完全解決;一些企業黨組織管黨治黨責任不落實、作用被弱化。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轉型升級的巨大挑戰,在推動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的進程中,國有企業肩負著重大歷史使命和責任。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戰略決策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切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六次全委會議以來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戰略部署,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改革方向,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新形勢,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新理念,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為標準,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全面推進依法治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把握的根本要求。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積極促進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動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堅持改革方向。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律。國有企業改革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堅持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相結合,促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條件下的國有企業,要成為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

??堅持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相結合。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把握的重要關系。增強活力是搞好國有企業的本質要求,加強監管是搞好國有企業的重要保障,要切實做到兩者的有機統一。繼續推進簡政放權,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則。要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創新基層黨建工作,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堅持積極穩妥統籌推進。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采用的科學方法。要正確處理推進改革和堅持法治的關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正確處理搞好頂層設計和尊重基層首創精神的關系,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分類推進,把握好改革的次序、節奏、力度,確保改革扎實推進、務求實效。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更趨合理,造就一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干企業,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使國有企業成為帶動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

??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健全。2017年前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取得積極進展,法人治理結構更加健全,優勝劣汰、經營自主靈活、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更加完善。

??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推進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出資人職能分開,政府部門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行業管理等公共管理職能,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制度更加成熟,監管手段和方式不斷優化,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進一步提高,經營性國有資產實現集中統一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全面落實。

??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不斷優化。積極調整優化國有資本投向,新增國有資本80%以上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外向型經濟等領域,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顯著提高,國有經濟主導作用有效發揮,國有企業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保護資源環境、加快轉型升級、履行社會責任中的引領和表率作用充分發揮。

??國有企業發展質量明顯提升。企業管理持續加強,商業模式不斷創新,提質增效成效顯著,改造提升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煤化工、裝備制造、農產品加工等五大傳統產業,發展壯大信息技術、生物制藥、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五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商貿物流、文化旅游、現代金融、信息傳輸、保健養生等五大服務產業,全力打造一批千億元企業、千億元產業,全面提升產業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企業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工作體系更加完善,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鞏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

二、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四)劃分國有企業不同類型

1.劃分國有企業功能類別。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發展需要,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商業類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制定省屬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意見,明確分類原則、分類方法和差異化監管措施。

2.實行國有企業分類管理。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報本級政府批準。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評價的科學性,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促進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3.動態調整國有企業功能類別。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一般應保持相對穩定,但也可根據國有資本戰略定位、布局結構調整的需要,并結合企業不同階段承擔的任務等實際情況,適時對國有企業功能類別進行動態調整。

(五)推進商業類國有企業改革

4.加快推進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改革。這類企業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具備條件的實行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并著力推進整體上市。

5.有序推進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改革。對這類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對需要實行國有全資的企業,也要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實行股權多元化;對特殊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實行業務板塊有效分離,獨立運作、獨立核算。

6.分類確定商業類國有企業考核重點。對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對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在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同時,加強對服務國家和省里重大發展戰略、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重大專項任務的考核。

(六)推進公益類國有企業改革

7.穩妥推進公益類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本應保持控制力,可以采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8.確定公益類國有企業考核重點。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

三、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七)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9.加大公司制改革力度。2017年前完成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制改革,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加快推動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的公司制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打造獨立的市場經營主體。

10.加大企業改制上市力度。大力推進國有企業通過整體改制、分拆改制、分立改制、聯合改制等多種形式實現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整體上市。研究制定省屬國有企業上市工作規劃,建立省屬國有企業上市后備庫,加大上市培育力度。健全國有產權股權交易平臺,加強產權交易所、股權交易中心和證券機構建設,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三板或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掛牌交易,促進國有股權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到2020年,力爭省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達到15戶,每戶大型企業集團至少擁有1家上市公司。

11.完善企業經營機制。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

12.探索優先股和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在國有資本重在收益而不追求控制力的領域,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保證國有資本收益權優先,但不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為保障國有資本在少數特定領域的控制權,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主要對特定事項行使否決權。

(八)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13.規范公司治理。制定國有企業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意見,重點是推進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規范董事長、總經理行權行為,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實解決一些企業董事會形同虛設、“一把手”說了算的問題。

14.規范董事會建設。制定省屬國有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實施方案,以董事會中外部董事占多數為主要實現形式,建設規范、高效、協同的戰略型、決策型董事會。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加強董事會內部的制衡約束,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應有職工代表,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每位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強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功能,完善董事會發揮作用的機制。

15.規范監事會設置。根據企業管理層級和產權關系,以外派和內設兩種方式實現監事會監督全覆蓋。對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依法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原則上1個外派監事會只監督1戶大型骨干企業,其他企業一般1個外派監事會監督2戶,可增加1戶小型企業,每戶企業至少有1名外派監事常駐。企業集團出資設立的子企業,依法設立企業內部監事會,建立監事會主席由上級母公司依法提名、委派制度,提高專職監事比例。

16.強化考評追責。建立健全董事會和董事考核評價辦法,強化對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考評結果與董事聘任掛鉤。建立健全對董事決策失誤的責任界定、責任追究具體制度,對重大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要及時調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責任。建立健全監事會和監事考核評價辦法,強化對監事會中國有產權(股權)代表的考核評價和管理。

17.加強外部董事、監事隊伍建設。制定外部董事、監事薪酬待遇等激勵約束制度,通過現職企業*員轉任或兼職、從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和科研院所選調以及面向市場公開選聘等方式,拓寬外部董事、監事來源渠道。暢通國資監管機構、外派監事會人員與市場化選聘董事、監事的身份轉換通道。設立外部董事、監事人才庫,建立外部董事、監事管理服務平臺。

(九)建立國有企業*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

18.創新選人用人方式。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創新有效實現形式。上級黨組織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國有企業*員的管理,明確企業*員任職資格和條件,廣開推薦渠道,建立企業*員人才庫,依照有關規定和法定程序推薦、考察、提名、選用。

19.實行分類分層管理。按照不同企業類別和不同崗位特點,實行企業*員分類選拔、分類考評、分類培養和分類監管。按照管理權限和產權關系,對國有企業各類*員實行分層管理。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可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

20.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促進市場化、職業化發展。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機制。選擇部分省屬國有企業開展董事會選聘職業經理人試點。

21.推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自起全面實行任期制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

(十)實行與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

22.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企業內部的薪酬分配權是企業的法定權利,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完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分類推進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依法落實企業內部自主分配權。國有企業工資水平要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為企業吸引人才、提升競爭力創造條件。要堅持效益導向,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確保企業用工總量、工資水平與企業效益、競爭力相適應。

23.推進全員考核評價分配獎懲機制。推進全員績效考核,以業績為導向,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切實做到收入能增能減和獎懲分明,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

24.深化企業*員薪酬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深化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體系。對國有企業*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探索完善任期激勵、股權激勵、超額利潤分享等中長期激勵機制。

25.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約束機制。對國有企業*員履職情況,應當依法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要定期披露企業*員薪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企業*員部分任期激勵實行延期支付,規避追求短期利益風險。對任期內出現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承擔責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

26.嚴格規范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全面落實《甘肅省省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合理確定和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嚴禁將公款用于個人支出。

(十一)深化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

27.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對特殊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委托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等方式,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

28.建立分級分類的企業員工市場化公開招聘制度。按照不同類型崗位的層級、專業特點,實行市場化招聘制度,公開招錄企業員工。要引入競爭機制,不得降低條件定向招錄本企業員工親屬或其他的利益關系人,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29.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規范企業各類用工管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業各類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四、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十二)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

30.推進“一個轉變”。要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監管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發揮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專業化監管優勢,逐步推進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全覆蓋。

31.建立“兩個清單”。調整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內部組織設置和職能配置,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優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建立出資人監管信息化工作平臺,推進監管工作協同,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監管。

32.落實“三個歸位”。圍繞增強監管企業的活力和提高效率,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決不越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的投資計劃、部分產權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等出資人權利,授權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行使。

33.管好“四個重點”。聚焦監管內容,該管的要科學管理、決不缺位。大力推進依法監管,著力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按照事前規范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后強化問責的思路,更多運用法治化、市場化的監控方式,切實減少出資人審批核準事項,改變行政化管理方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通過“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規范董事會運作、嚴格選派和管理股東代表和董事監事,將國有出資人意志有效體現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針對不同企業功能定位,在戰略規劃制定、資本運作模式、人員選用機制、經營業績考核、國有產權流轉、國有資本運營質量及監管企業財務狀況監測等方面,實施更加精準有效的分類監管。探索利用社會專業力量,支持輔助國有資產監管,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以管資本為主,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更好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和區域發展戰略,實現保值增值。

(十三)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34.規范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設立方式、運營模式和運營目標。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的集團公司改組設立,也可劃撥現有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以及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注資新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資本整合,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

35.規范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出資和授權關系。科學界定國有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邊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和發展階段,明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授權的內容、范圍和方式,依法落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職權。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

36.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依法履行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投資公司側重于產業培育和發展,對所投資的企業主要采取戰略管控和財務管控模式。運營公司側重于資本或股權的市場化運作,對所投資的企業主要采取財務管控模式。投資公司也可以運營資本,運營公司也可以投資產業,在一定條件下兩者可以相互轉化或并行。

(十四)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

37.突出國有資本投資重點。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企業為主體,減少行政干預,充分尊重和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增強國有經濟整體功能和效率。緊緊圍繞服務國家戰略和甘肅省循環經濟示范區、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綜合試驗區、蘭州新區和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建設,落實國家和省里產業政策及重點產業布局調整要求,制定國有資本投資負面清單,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推動資源要素向優勢企業、骨干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集中,推動國有資本向特色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公共基礎性產業集中,實現國有資產在更大范圍、更大平臺上重組整合和優化配置。突出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提高傳統產業中先進產能的比重,促進傳統產業向產業鏈、價值鏈中高端延伸,形成多元支撐產業格局。突出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努力在信息技術、生物制藥、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產業發展上實現新突破。突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綜合交通體系、重大調水工程、保障房和棚戶區改造等重點項目建設。突出產業集聚發展,加快在蘭國有工業企業出城入園,支持蘭州新區的建設發展。

38.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

??清理退出一批。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充分發揮失業救濟和再就業培訓等的作用,解決好職工安置問題,切實保障退出企業依法實現關閉或破產,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淘汰落后產能。對產能過剩行業中,不符合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和長期虧損的企業,實行關停并轉或剝離重組。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采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

??重組整合一批。按照“同業歸并,集團發展”的原則,通過收購、兼并、合并、分立、托管等多種途徑,鼓勵國有企業之間以及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之間以資本為紐帶進行重組整合,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完善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管理體制,實施扁平化管理,合理限定法人層級,企業管理層級原則上壓縮在三級以內。加快省屬國有企業集團輔業板塊剝離整合,組建獨立運營的專業化公司。支持企業依法合規通過證券交易、產權交易等資本市場,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企業資產,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變現的國有資本用于更需要的領域和行業。

??創新發展一批。堅持中高增速與質量效益并重,實施創新驅動戰略,落實“中國制造2025”甘肅行動綱要和“互聯網+”行動計劃,加大供給側改革力度,推動企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加強管理創新,全面加強企業生產、成本、質量等基礎管理和品牌建設,建立以信息化為支撐的現代化管理體系,從管理創新中降成本、挖潛力、要效益。加強商業模式創新,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改變傳統生產經營思維和運營模式,吸納借鑒各類新的商業模式。(轉5版)

(接4版)加強技術創新,發揮國有企業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制造強國戰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完善創新體系和體制機制,重視培養科研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對創新成果的利益分享機制,充分調動各類人才創新的積極性,支持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空間,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對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科技專項、科技計劃,以及工業企業收購研發機構和創新資源,服務業企業模式創新和業態轉型所產生的費用,經認定可視同利潤考核。

39.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落實《加快省屬國有企業“走出去”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實施方案》,主動抓住“一帶一路”戰略機遇,積極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帶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品牌“走出去”,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增強國際競爭力。實施跨國經營主體培育工程,鼓勵國有企業之間以及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強強聯合、優勢互補,打造一批國際知名、國內領先的跨國企業,實現15戶以上省屬國有企業跨國經營指數達到10%以上,5戶以上省屬國有企業跨國經營指數達到20%以上,3戶省屬國有企業進入中國跨國公司100強的“1553”跨國經營主體培育目標。

(十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40.穩步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依法理順政府與國有企業的出資關系,依法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確保國有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激發企業活力、創新力和內生動力。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通過直接劃轉、重組整合等方式,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條件的,可以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省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管理的國有企業,在2017年底前完成改制脫鉤。進一步健全市州國資監管機構和體制,明確和落實縣級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主體。

41.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按照統一制度規范、統一工作體系的原則,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全面加強境內、境外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財務統計等基礎管理工作,實現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全覆蓋。

42.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覆蓋到國資監管機構監管的全部國有企業,覆蓋到其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管理的全部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主要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應上繳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轉讓國有產權獲得的收入,國有企業清算收入及其他國有資本收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主要用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解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按照企業分類和實際,分別確定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建立國有資本收益資金使用評價制度,提高國有資本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并逐年提高調入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43.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在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實施國有企業重組過程中,根據需要將部分國有股權劃轉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持有,分紅和轉讓收益用于彌補養老等社會保障資金缺口。

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六)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44.堅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確方向。制定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以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為目標,穩妥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45.繼續推進已經實現混合所有制國有企業的改革。對通過實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徑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著力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下功夫。

46.穩步推進符合條件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充分考慮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國資監管、國企作用、市場發育、對改革認知接受程度等不同,因地施策;充分考慮各行業特征、資本布局、非國有資本進入的可能性等不同,因業施策;充分考慮國有企業規模大小、技術水平、班子情況、職工意愿、企業文化等可能影響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的各種因素,因企施策。

??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企業功能分類,研究確定國有資本的獨資、全資、控股、參股等股權結構,明確各類出資人依法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各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及企業,不能以各種方式強迫有關各類投資者及職工違背意愿進行投資。在覆蓋面和進度上,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不提整體劃一的要求。

47.嚴格規范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依法依規,嚴格規范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堅持公開公正,健全國有資產定價機制,通過市場發現和合理確定各類所有制資產價格,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加強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監管,對改革中出現的違法轉讓和侵吞國有資產、化公為私、利益輸送、暗箱操作、逃廢金融債務等行為,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理,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十七)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48.鼓勵非國有資本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規范運用有限合伙制的組織形式,探索國有資本與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加快產業與金融資本融合發展。

49.依法規范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要實行同股同權,切實維護各類股東合法權益。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安全審查規定,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50.拓寬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領域。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領域,應符合本實施意見關于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要求。以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甘肅黃金段為契機,吸引非國有資本合作建設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對全省發展帶動力強的重點項目。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在資源開發、精深加工、特色優勢產業、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符合產業政策、有利于轉型升級的項目。

51.開展多類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逐步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十八)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

52.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臺作用。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主要的操作主體,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股權投資,依法依規確定投入對象、資產定價、股權結構、公司治理、收益分享等。

53.突出國有資本入股非國有企業的重點投資領域。發揮國有資本在孵化、引領、放大、彌補市場失靈等方面的作用,以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戰略性產業為重點領域,選擇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54.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

(十九)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55.開展員工持股改革試點。選擇部分符合條件的省屬國有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在取得經驗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共同分享企業成長帶來的收益,共同承擔市場競爭帶來的風險。

56.規范員工持股方式。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員工有“真金白銀”投入,企業增加資本金規模。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

57.建立健全員工持股改革制度體系。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通過公司章程、協議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形式,明確員工持股的動態調整、轉讓價格、退出機制等。

六、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十)強化企業內部監督

58.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明確企業監事會、審計、紀檢監察、巡視以及法律、財務等部門的監督職責。完善監督制度,形成各監督主體協調配合、有效運作、覆蓋全面的工作和制度體系。強化制度剛性和公開透明,增強制度執行力。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59.落實各監督主體職責。

??切實加強董事會對經理層落實董事會決議情況的監督,設置由外部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建立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的工作機制。

??落實企業內部監事會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發揮監事會中職工代表作用,落實監督責任,增強獨立性和權威性。

??全面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發揮企業總法律顧問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審核把關作用,推進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管理。

??集團公司要依法依規、盡職盡責加強對子企業的管理和監督。

??大力推進廠務公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企業職工民主監督。

(二十一)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

60.強化出資人監督。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加快國有企業行為規范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對企業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規范操作流程。加大對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定期開展對各業務領域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針對不同時期的重點任務和突出問題不定期開展專項抽查。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設立稽查辦公室,負責分類處置和督辦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需要企業整改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向所出資企業委派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強化出資人對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監督。

61.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監督。制定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監督的意見。明確職責定位,外派監事會由政府派出,作為出資人監督的專門力量,圍繞企業財務、重大決策、運營過程中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和關鍵環節,董事會和經理層履職情況等重點,加強當期和事中監督。完善履職報告和公開制度,逐戶向政府報告年度監督檢查情況,對重大事項、重要情況、重大風險和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一事一報告”。強化監督成果運用,加強與有關專業監督機構的協作,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切實保障監事會主席依法行權履職,落實外派監事會的糾正建議權、罷免或者調整建議權,監事會主席根據授權督促企業整改落實有關問題或者約談企業*員。建立外派監事會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問責的履職記錄制度,切實強化責任意識,健全責任倒查機制。

62.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完善國有企業相關審計制度,進一步理清政府部門公共審計、出資人審計、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責分工,實現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提高審計監督效能。建立對企業國有資本的經常性審計制度,對發生重大資產損失和風險隱患、重大財務異常等開展專項審計,對重特大投資項目、專項資金、重大決策等開展跟蹤審計。

63.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工作。強化對企業*員廉潔從業、行使權力等的監督,特別是要注重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并購、招投標以及國際化經營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狠抓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圍繞“四個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

64.推動協同監督提高效能。整合出資人機構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統籌,減少重復檢查,提高監督效能。創新監督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運用信息化手段查核問題,實現監督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形成監督工作的閉環。

(二十二)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

65.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通過設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絡平臺,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國資監管機構依法依規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保值增值、業績考核、監管制度、監督檢查等情況,國有企業嚴格執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時準確披露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建設陽光國企。

66.認真處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和檢舉。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體系,設立關于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的多渠道舉報平臺,認真處理來信、來訪和檢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67.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各種傳播媒介的作用,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國資監管機構、國有企業要對社會重大質疑及時回應澄清。

(二十三)嚴格責任追究

68.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細化責任追究原則、范圍、依據、程序、方式、標準和職責,保障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有序。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和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對屬于正當履職,但因市場因素、創新的不確定等引發的損失,建立容錯機制,客觀評估損失,依法依規公平認定責任。

69.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問責機制。建立完善企業外部監督各主體、企業內部監督各主體的監督問責制度,健全內控措施,完善自我監督機制。嚴肅查處監督工作人員在問題線索清理、處置和查辦案件過程中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廉潔紀律的行為。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視不同情形分別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二十四)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

70.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按照法定程序在章程中明確黨建工作總體要求,通過建立健全制度體系,明確黨組織在決策、監督、執行各環節的權利、責任、具體工作程序和方式,以及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使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國有企業黨組織要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落實,有效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對企業不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做法,企業黨組織要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得不到糾正的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71.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展開,實現頂層設計及機構、人員、工作等各環節、全過程的同步推進,有效保證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72.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經理層成員與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適度交叉任職;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促進決策層和執行層分開;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根據企業治理結構現狀和發展階段確定。

73.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承擔好、落實好從嚴管黨治黨責任。堅持從嚴治黨、思想建黨、制度治黨,增強管黨治黨意識,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聚精會神抓好黨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黨組織書記同時擔任企業其他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設立1名專職抓企業黨建工作的副書記。

74.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強化國有企業基層黨建工作的基礎保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75.加強黨對群眾工作的領導。發揮好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作用,深入細致做好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黨的方針政策在國有企業的貫徹落實,保證職工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76.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的建設。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據不同類型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科學確定黨組織的設置方式、職能定位、管理模式。國有資本有實際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業,比照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黨建工作,黨組織在職工群眾中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企業發展中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其中國有資本參股比重較大的企業,國有資本出資單位的黨組織可以通過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的黨組織書記,加強企業黨建工作力量。

(二十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77.明確選人用人標準和程序。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分類分層明確選人用人標準,嚴格把好政治關、品行關、廉潔關。創新選人用人方式,建立健全主體清晰、程序科學、責任明確、便于監督的干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正確分析和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增強科學性和真實性。

78.強化黨組織在企業*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中的責任。黨組織支持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健全企業*員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選人用人的監督,堅決防止和整治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

79.加強對國有企業*員尤其是主要*員的日常監督和綜合考核評價。加強國有企業*員日常監督管理,暢通渠道,發揮好制度監督、組織監督、群眾監督的作用,實現監督管理常態化。要完善國有企業*員綜合考核評價機制,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員培養、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外派監事會要在年度監督檢查報告中對企業*員履職情況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對不勝任、不稱職的*員,要按程序及時予以調整,切實解決企業*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

80.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以強化忠誠意識、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戰略思維、增強創新精神、鍛造優秀品行為重點,培養造就一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

81.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著眼于企業改革發展戰略需要,制定并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集聚人才的體制機制,優化用人環境,充分調動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的積極性。

(二十六)切實落實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

82.落實黨組織主體責任。國有企業黨的組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統一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健全完善國有企業黨組織定期研究黨建工作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工作機制。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導國有企業*員堅定理想信念,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正確履職行權。

83.落實紀檢機構監督責任。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紀檢機構,按照忠誠、干凈、擔當和堅持原則、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標準選派紀檢干部。國有企業紀檢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強化對企業同級領導班子和*員的監督。推動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84.強化責任追究。建立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與企業考核等掛鉤,實行“一案雙查”。

85.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巡視巡察工作。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在省委的統一領導下,分級負責國有企業巡視巡察工作,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省委巡視組負責對省管企業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工作,省政府國資委巡察組負責委管企業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察工作。

86.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按照省委構建“3783”主體責任體系要求,制定省屬國有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意見,完善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嚴格落實反“四風”規定,努力構筑企業*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八、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條件

(二十七)完善相關法規和配套政策

87.清理和完善國有企業相關地方法規和制度體系,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88.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減少審批、優化制度、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實現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

89.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將國有企業公共服務納入社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優化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通過資產劃轉、資本金注入、特許經營、稅費減免、財政貼息、預算彌補等多種方式,加快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公開透明的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

90.落實國有企業重組整合涉及的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關于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企業所得稅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對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等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為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減負。

91.完善國有企業退出的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退出有關政策,規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新簽訂勞動合同等工作,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

(二十八)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92.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根據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的性質、成因等,建立以企業為責任主體、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改革成本的制度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減輕企業改革負擔。

93.分類推進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剝離和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按照“誰出資、誰負責”的原則,采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等方式,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為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

94.剝離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

95.剝離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學校、社區等公共服務機構。

96.繼續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

97.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

(二十九)形成鼓勵改革創新的氛圍

98.鼓勵探索、實踐、創新。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全面準確評價國有企業,大力宣傳中央關于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宣傳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經驗,營造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

(三十)加強對國有企業改革的組織領導99.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履行領導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履行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領導責任。省國資國企改革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國資國企改革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做好指導把關提醒工作,確保改革在正確的軌道上前進。

100.確保國有企業改革各項措施任務落地。各市州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抓緊制定專項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或配套制度,省屬國有企業出資管理部門要抓緊制定推動所屬企業改革的工作方案或計劃,各企業要按照本實施意見修訂“一企一策”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確保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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