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十堰市居住的非十堰市戶籍人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無須辦理居住證(若個人需要的話亦可辦理):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溫馨提示:
1、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
2、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居住證相片回執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
身份證明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十堰市居住證照片要求
溫馨提示:
1、“二代證”有效期滿這種情況基本上都需要重新采集相片和重新提供數字相片
2、未滿16周歲的,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
3、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可在居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領取
5、確切的詳細信息流程請咨詢當地派出所
辦理流程
1.拍照
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申辦人亦可使用身份證的相片回執。)
2.提出申請
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審核
申辦人領取并填寫《湖北省居住證辦理/十堰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
4.領取憑證
審核資料齊全后,工作人員打印發放《十堰市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并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后,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地點
十堰市東岳路派出所 地址:十堰市張灣區車城路63
十堰市武當路派出所 地址:十堰市茅箭區武當路11號
十堰市東安派出所 地址:十堰市茅箭區白浪中路附近
十堰市黃龍派出所地址:十堰市張灣區西城路299號
鄖西縣河夾派出所 地址:十堰市鄖西縣河夾鎮
鄖縣城關派出所 地址:十堰市鄖縣廣場北巷12號
注:以上地址信息僅供參考,身份證的換領只需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即可!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件之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申辦人領取。)
辦理費用
首次申辦居住證,免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