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遵義市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全文如下,僅供閱讀參考。
目前,我市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通過這次歷時7個多月的檢查,各地基本農田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亂占濫用基本農田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農田利用情況得到清理,大部分地區底數基本摸清;通過自查自糾,一批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問題得到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通知》(國發明電〔2004〕1號)和省、市關于基本農田保護檢查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
一、基本農田保護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度 ?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縣、區(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政府辦、國土資源、農業、發改委、財政、監察、環境保護、林業、水利等部門為成員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和執行,監督、檢查、協調各鄉(鎮)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制任務的完成情況,指導各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目標責任制工作開展。依法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年終報告制度。?
(二)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經依法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縣、區(市)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與縣、區(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的要求,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同時,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土地承包者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狀,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明確界定各自的責任關系。?
(三)切實落實“五不準”的相關要求,正確引導和規范農業結構調整和綠色通道建設,嚴格控制各類建設占用基本農田,堅決制止任意改變基本農田用途的行為。?
(四)明確職責,加強管理?
1、各級政府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按照與上級人民政府簽訂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制內容,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并將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逐級分解落實。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占補平衡,確保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要加強基本農田的地力等級評定和污染監測工作,確保基本農田的地力有所提高;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基本農田保護的“五不準”,處理好基本農田保護與經濟建設的關系,開展好基本農田保護巡查和相關制度建設工作,嚴格查處違反基本農田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2、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調研,嚴格貫徹執行基本農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和實施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依法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將基本農田保護地塊落實到村、組和農戶,做到圖、表、冊和實地一致;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巡查工作,從嚴查處占用基本農田的違法行為;對占用基本農田涉及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涉及犯罪的違法案件,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要認真開展土地動態監測,確保全市范圍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占補平衡,建立和完善基本農田變更統計臺帳和后備資源庫建設。?
3、農業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實施辦法,加強基本農田地力建設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對基本農田分等定級,并建立檔案;指導各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廣大村民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化肥和農藥,保持和培肥地力;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政府報告基本農田地力變化情況,提出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
4、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農業和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的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報告,及時制止城市垃圾和企業“三廢”對基本農田的污染行為。?
5、監察部門要對違反基本農田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涉及給予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黨紀和行政處分的案件進行立案調查,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
(五)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目標管理和政府領導任期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并逐級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
(六)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把基本農田保護作為規劃的一項主要內容,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安排、數量指標和質量要求。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保護面積必須符合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要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圖進行公開,并設立舉報電話。 ?
二、依法批準的占用基本農田耕地開墾費收繳和使用制度 ?
(一)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
(二)占用單位應當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占基本農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
三、基本農田登記臺帳和年終報告制度 ?
各縣、區(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政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基本農田登記臺帳和實行年終報告制度,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作為年終考核政府實施耕地目標管理責任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農田登記臺帳?
各縣、區(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和各鄉(鎮)要認真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落實情況。根據基本農田的變化情況,開展好基本農田變更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基本農田臺帳,做好基本農田變更統計工作,準確掌握基本農田的變化情況。認真分析產生變化的原因,找出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強化保護的措施和方法。?
(二)年終報告制度?
1、各縣、區(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年終要結合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情況和基本農田登記臺帳和變更統計結果,向政府和縣、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基本農田保護情況,作為上級年終考核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主要內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實際,指導和監督各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年終報告制度的執行,為政府年終考核各鄉(鎮)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提供量化指標依據。各鄉(鎮)年終也要將基本農田保護情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并報送縣、區(市)政府,抄送縣、區(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備案,作為縣、區(市)政府年終考核各鄉(鎮)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主要內容。?
2、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年度專項報告制度,每年要統計上報和公布基本農田面積及變化情況。各縣、區(市)國土資源局每年12月10日前應將當年基本農田保護情況及動態變化情況向當地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報告,報告材料包括《基本農田變更登記臺帳》、《基本農田變更統計表》、《基本農田后備資源登記表》及《年度基本農田保護報告》,并報送省政府,作為年度耕地保護考核內容。 ?
四、基本農田保護巡查制度 ?
為了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管理,按照“預防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處相結合”的原則,力爭將違法占用基本農田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根據《貴州省國土資源動態巡查責任制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縣、區(市)國土資源局是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動態巡查的責任單位。各地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科(股)及執法監察大隊、鄉(鎮)國土資源所是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動態巡查的主體。在執行巡查任務或組織統一巡查時,國土資源局其它業務科室應當積極配合。鄉(鎮)國土資源所要把基本農田保護動態巡查作為主要工作來抓。?
(二)基本農田保護動態巡查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縣、區(市)國土資源局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的動態巡查工作。遵義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14個縣、區(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活動,對全市的動態巡查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縣、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動態巡查工作。并根據本地實際,統一劃分巡查區域,由縣、區(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科(股)、執法大隊和鄉(鎮)國土資源所分工負責進行巡查。主要動態巡查非法占用或破壞基本農田行為,及時發現,并及時制止。?
(四)要求基本農田保護動態巡查責任單位應明確劃分責任區,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巡查人員的職責主要是及時發現和制止非法占用或破壞基本農田行為,并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對拒不終止違法行為和已形成違法事實的,及時依法立案查處。?
(五)對責任區巡查時,要根據違法行為發生的區域性和規律性,鄉(鎮)國土資源所每周巡查1—2次;縣、區(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科(股)及執法大隊每月巡查2—3次;市國土資源局對城區每月巡查1—2次,對國道、省道兩側抽查每季度1—2次。各地要建立完備的巡查臺帳,對每次巡查必須作詳細記錄。巡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上報,并依法立案查處。 ?
五、耕地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補劃制度 ?
(一)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要求,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包括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所占用耕地),都必須依法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以確保轄區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標的實現。?
(二)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的建設單位應繳納耕地開墾費,以占用一般耕地開墾費的2倍計算。?
(三)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補充耕地的力度,實行先補后占,嚴格執行按建設項目考核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確保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不低于同期建設占用的耕地。?
(四)足額補劃經批準占用的基本農田,保證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對依法按程序批準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造成基本農田面積減少的,也必須及時足額進行補劃。基本農田補劃后要及時建立相應的檔案資料,補簽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下級國土資源部門補劃的基本農田進行驗收。補劃的基本農田數量不足、質量較低的,不予通過驗收,并限期完成整改。 ?
六、基本農田保護檔案管理制度 ?
為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檔案的統一管理,維護檔案的完備與安全,使檔案更好地為基本農田保護管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土地管理局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規范管理基本農田的歸檔資料。基本農田調整劃定成果資料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基礎資料,是基本農田保護巡查、建設用地規劃審查及補劃基本農田的依據,因此必須按檔案管理的要求立卷歸檔,長期妥善保管。?
(二)縣級國土資源局要完善調整劃定圖件、表冊、文字報告的立卷歸檔。市國土資源局對所轄縣(區、市)的有關資料進行備案。?
(三)調整和變更的基本農田成果資料必須按調整劃定資料的立卷歸檔要求立卷歸檔,并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四)基本農田檔案管理工作納入每年基本農田保護考核的內容,并在基本農田保護年度報告中反映。?
(五)基本農田檔案必須設專室或專柜保管,且有專人負責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查閱制度,確保檔案發揮作用。?
(六)所有檔案均按類編目,依序排列入柜,做到規范、整潔。并做好防火、防塵、防潮、防蟲等工作,還應添制和更新必備的設備,確保檔案的安全。 ?
七、基本農田建設制度 ?
(一)確保基本農田數量。各地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多渠道籌集資金,結合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認真抓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對達到基本農田質量要求的耕地及時補劃入基本農田,確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
(二)加強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各地要制定基本農田建設規劃,加大基本農田改良力度,提高地力,以達到“保水”、“保土”、“保肥”的目標,全面提高基本農田的生產力,確保穩產高產。?
(三)各地應采取措施、明確責任,維護和使用好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灌溉、排水設施,不斷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沙化、鹽漬化。?
(四)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
八、基本農田保護區地力建設和監測制度 ?
(一)基本農田地力建設?
縣、區(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以建立高標準基本農田,改造中低產田土為目的的基本農田地力建設步伐。提倡和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合理施肥,指導他們保持和培肥地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定期評定基本農田地力等級,擬定出提高地力水平的改良措施。? (二)基本農田地力監測?
縣、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農田的地力監測力度,結合實際,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協助國土資源部門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新增耕地地力鑒定和監測工作,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造成基本農田污染企業的地力監測和對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各鄉(鎮)開展基本農田地力建設和監測工作以及村委會和村民群眾對地力保持和培肥工作。 ?
九、基本農田污染監測制度 ?
(一)縣、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
(二)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興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中,應有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
(三)對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等進行檢測,嚴格控制可能導致的污染源,嚴禁向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堆放固體廢棄物。?
(四)對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立案,調查處理。
十、占用基本農田聽證和公告制度 ?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省重點項目占用基本農田,按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區(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二)建設項目擬占用基本農田的,由縣、區(市)人民政府擬定實施方案,補劃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并在擬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充分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詢和申辯的權利。?
(三)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應將規劃修改或調整方案向社會公告,并組織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