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關機關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全文,敬請參考閱讀。
一、為加強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
1、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設備以及 房屋。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物資。
一般設備包括:
(1)辦公通用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辦公家具及會議室家具等。
(2)汽車:轎車、面包車、越野車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設備。
房屋:辦公用房等。
三、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1、辦公室為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
2、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制訂局機關各部門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負責固定資產采購、驗收、保管、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盤點、清理核對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調撥、報廢、殘值處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四、 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綜合計劃財務處為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綜合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負責固定資產經費計劃的安排;負責向市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采購結算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負責對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核算;協助辦公室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做到帳實相符。
五、 固定資產的購置:
1、每年按照財政預算經費安排設備購置計劃,由辦公室根據當年辦公設備購置需要,與資金計劃銜接,制訂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經局領導審定批準后實施。
2、屬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固定資產,不得自行采購。先由辦公室填報設備政府采購申請表,再由綜合計劃財務處根據經費來源,向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門辦理購置、結算手續。
3、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應在進行廣泛的市場詢價基礎上擇優購置。
六、 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調撥)、
報廢:
1、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應先做好驗收工作。由使用部門及使用人驗收,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經辦公室簽署意見登記備案后,連同發票交綜合計劃財務處。
2、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領用及保管要落實使用責任人。貴重財產除安排專人保管外,還要落實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固定資產外借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轉借。
3、固定資產變更使用管理部門,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計算機使用及管理根據《關于局機關計算機管理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調出、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尚有利用價值但已不適宜機關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實際情況,先考慮機關內公開拍賣。拍賣不成,再作為廢舊物資處理。殘值回收資金一律交財務部門入帳。
七、固定資產的清查:
要堅持固定資產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賬物相符。
八、 固定資產的賠償: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都應保證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損失或者遺失(包括失竊)的,都要按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附件:固定資產政府采購目錄:
1、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
2、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
3、電器設備:攝影、攝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機)、空氣調節設備。
4、辦公室、會議室家俱。
5、車輛:小轎車、大轎車、摩托車、專用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