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博士后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博士后制度在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促進產學研結合方面的作用,大力實施博士后培養工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自治區級博士后工作平臺,即指經批準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機構中設立,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與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員聯合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服務企業技術創新的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工作平臺。
第三條 基地建設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堅持統籌規劃、因需設立,服務發展、服務企業技術創新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 基地實行三級管理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全區基地的發展規劃、政策制定、評審設立、考核評估考核、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各市(設區市,下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區直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系統基地的發展規劃、組織申報、配套資金籌措和協調所轄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地建設單位負責制定本基地具體管理辦法,配備專人,負責博士后研究人員進出基地、在基地期間日常管理、經費支持、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第五條 基地設立范圍主要為在廣西區內注冊的具有較強實力的各類企業,條件成熟、需求強烈的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以及產業創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農業(核心)示范園區等。
第六條 申報設立基地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未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具有一定規模,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或科研實力,并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近3年經濟、社會效益較好。
(三)擁有較高水平的人才團隊和研究開發團隊,本單位在職(聘用)的專職研發人員數量應在10人以上,其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或高級研究人員應不少于5人。
(四)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建有自治區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載體,承擔國家或省(自治區)級重大項目,與高校、科研院所有良好合作關系的單位可優先設立。
第七條 申報程序
(一)具備設立基地條件的單位填寫《廣西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申報表》(略),并按隸屬關系向所在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區直主管部門進行申報。
(二)經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直主管部門(中直駐桂有關單位)審核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三)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設立基地的單位進行評審,確定設立的基地并發文,同時授予“廣西壯族自治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牌匾。
第八條 基地應與區內外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進行科研合作,以委托方式招收博士到基地從事博士后研究。合作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保證質量、共同受益的原則簽訂協議書,明確雙方及博士后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博士后人員所需經費由各基地所在單位投入,包括日常生活費用和科研工作費用;同時基地應采取多種形式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住房等必要生活條件。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可適當給予一定的資金資助。
第十條 博士后研究人員進出基地、在基地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子女入學、職稱評定等參照國家和自治區博士后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基地的申報和評審、考核評估工作一般每2年進行1次。
第十二條 基地劃分為科研事業型和生產經營型兩類。科研事業型的按照學科門類進行考核評估,生產經營型的按照行業類別進行考核評估。檢查考核評估方式以自查為主,自查與抽查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社會評估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考核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1.科研情況。重點考察其承擔國家或省(自治區)級科研項目情況,研究成果的創新性和應用性,以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
2.博士后人員隊伍情況。主要包括招收情況、在博士后基地任職及發揮作用情況等。
3.軟硬件建設情況。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團隊支撐、經費投入、實驗配備、后勤條件等方面。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第十三條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區直單位負責對所轄基地進行年度考核,對業績突出的應予以表揚,不合格的督促其整改,并將年度考核情況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組織對基地進行考核評估。對評估為優秀的給予通報表揚,并優先向國家推薦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國家批準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單位,其基地資格自動取消;對評估不合格的,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銷。
第十五條 設立基地單位應根據自治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區直主管部門對基地考核評估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制度、信息收集和歸檔制度,定期對本單位的博士后工作進行檢查,建立完整的博士后工作信息資料。對在考核評估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不斷加強和完善自身建設。
第十六條 具備條件的各市或區直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本系統實際情況設立本級基地,并參照本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