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湛江市大病醫保相關信息
第一條 為使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患大病時獲得醫療保障,減輕職工個人的經濟負擔,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指的“大病救助”,是指對參保人在基本醫療范圍內,社會保險年度住院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個人和統籌基金共付(含起付標準)最高限額以上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救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市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非財政撥款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四條 建立大病救助統籌金。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以及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列入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范圍的事業單位,均應繳納醫療保險大病救助統籌金。
第五條 大病救助統籌金按在職和退休人員每人每月6元的標準繳納,由地稅部門按月向繳費單位征收(個人不繳費),轉入財政專戶,實行單獨列帳核算。
第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繳納大病救助統籌金的費用,按財稅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七條 大病救助統籌金,主要用于基本醫療范圍內社會保險年度住院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個人和統籌金共付(合起付標準)最高限額以上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救助。上述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在2001年內,大病救助統籌金報銷90%,個人自付10% 。以后的支付比例,視統籌金收支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后可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病救助住院管理(包括享受待遇的條件、住院醫療費用的原始記錄及費用的審核辦法等)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相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憑住院參保人提供的符合大病救助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發票、住院醫療費用明細表(“一日清單”或住院醫療費用日志)、病情簡介、出院證與單位或參保人結算。
第九條 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主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大病救助工作。
第十條 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應按月向市財政、審計等部門報送該項資金的收支報表,接受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各縣(市)可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一、湛江市大病醫保的范圍包括哪些
大病保險,指的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二、湛江市大病醫保保障對象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三、湛江市大病醫保資金來源
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四、湛江市大病醫保保障標準
患者以年度計的高額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斷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五、湛江市大病醫保保障范圍
湛江市大病醫保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六、湛江市大病醫保各地措施
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衛生廳等部門聯合制訂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從保障內容、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資金籌集、承辦方式等七個方面,明確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實施意見》明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 員。當參保(合)人員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對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醫保在內原則上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20萬元。
湛江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原則上按當地城鄉居民當年醫保籌資標準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參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險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籌資標準。
《實施意見》還提出,將進一步提高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水平,對尿毒癥、兒童白血病等20類特定病種,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對象其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紅十字會在新農合、城鎮醫保、商業保險、民政救助等報銷補償后,存在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經濟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維持繼續治療的大病救助對象,將給予再一次的救助。
湛江市大病醫保擴容
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達到90%。
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湛江市大病醫保進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介紹,人社部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已有23個省份出臺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120個試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