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措施推動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全面改革。
《意見》要求,上半年,部署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啟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深入推進改革實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范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正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范、不經濟等問題。
對駕駛人來,影響最大的還是駕考流程方面的變化,如駕考報名、教學、考試事項、駕駛證補辦等都進行了重大修改,齊魯網特意梳理了與駕駛人息息相關的十大變化與亮點:
亮點1 駕駛證可以自學直考 不必非去駕校
《意見》明確,在有條件的地方,將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也就是說可以不用去駕校學習了,用私家車練習就能自學成才拿到證。同時《意見》也做出了限制性規定: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向公安機關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駕駛證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并直接申請考試。
亮點2 駕駛人發生嚴重事故 倒查考試發證過程
《意見》嚴格違規考試責任追究。規定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后三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依規查處收受或索取考生財物的違法行為。發現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偽造或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不得繼續使用涉事考場或采購涉事企業考試設備,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亮點3 任何國家機關不得舉辦或者參與駕駛培訓機構
《意見》規定,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一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駕駛培訓機構;各地要組織開展集中清理,一旦發現有舉辦或參與舉辦的,要立即要求停辦或退出,確保徹底脫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參與經營駕駛培訓機構。
亮點4 駕校不再一次性預收全部費用,將計時培訓計時收費
《意見》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要求駕校推出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的服務措施,學員還能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 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亮點5 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場 免費進考場熟悉環境
不像以前,約考需要按照駕校的安排來。《意見》規定,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后,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而且,在網上約考是支持網上支付的。
《意見》明確指出,允許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同時,還會提前公布考試場地設施布局、考試流程和路線。另外,考試過程也得公開。《意見》明確,當場公布考試成績,在考場、辦事大廳等場所直播考試視頻,如果有考生質疑考試評判結果,是有權查詢自己考試視頻資料的。
亮點6 理論考試、場考、路考可以連續考試 不用多次往返
與以前駕考需要分四次來進行不同,未來我國將逐步推行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減少考生往返次數。調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采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所有科目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后,應當在當日向考生發放機動車駕駛證。這樣,考駕駛證不需要像現在這樣來回折騰很多次。
亮點7 駕駛證全國均可補換 可以異地申領和審驗
未來,當駕駛證丟了之后,駕駛員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異地補換駕駛證,也可以異地進行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考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需求。
亮點8 駕照注銷后重新申請 可以不經學習直接考試
《意見》還指出,對駕駛證被注銷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請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駕駛證。但是,有一點必須提醒大家,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亮點9 調整老年人體檢年齡至70歲 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
對于老齡駕駛人、殘疾駕駛人都做了一定的規定,首先是改進了老齡駕駛人體檢規定,將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對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按規定體檢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另外還研究制定單眼視力障礙人員駕車視力檢測標準、上肢殘疾人駕車加裝輔助裝置等規定,適時放寬單眼視力障礙群體、上肢殘疾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的條件。
亮點10 未來有望在更多國家持中國駕駛證開車
我國積極推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逐步擴大駕駛證互認換領范圍,提高我國駕駛證國際認知認可度,滿足我國公民出境駕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