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安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吉林公安輔警改革最新消息解讀
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提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建立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二是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五是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在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方面,這次改革從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機制、創新懲防犯罪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創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
圍繞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頭預防、綜合治理的社會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相關職業準入等掛鉤制度。
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制度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這次改革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健全完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邊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務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
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
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深化機動車檢驗改革,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
全面落實報警求助首接責任制、群眾辦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單位彈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預約服務”、“綠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務模式。積極搭建綜合性網絡服務平臺和新媒體移動終端,推行行政審批事項全程網上流轉。
■ 解讀
這次改革與以往有何不同?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表示,與以往改革相比,這次改革主要有三個特點:第一,這是一次全面系統的改革。根據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經深入調研論證出臺了“一攬子”改革舉措,包括7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具體措施,幾乎涵蓋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各個層面、各個領域。
第二,這是一次綜合配套的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這是一次觸及根本的改革。這次改革聚焦問題、觸及根本,對一些多年積累下來的制約公安工作發展進步的深層次、老大難問題進行了破題,不僅是對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警務保障的改進和完善,也是對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責任、權利、義務的規范和調整。要確保改革沿著既定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推進,需要全國公安機關上下一心,以“啃硬骨頭”和“釘釘子”的精神扎實推進,努力形成改革合力、發揮整體效應。
如何保證公安執法嚴格公正?
黃明表示,改革緊緊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問題和可能影響執法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從完善執法辦案制度、執法司法銜接機制、執法責任制和人權保障制度四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努力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墻”、通上“高壓線”。
這些改革措施,更加注重證據意識,適應證據裁判規則要求,完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更加注重人權保障,強調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更加注重責任落實,探索建立主辦偵查員制度,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更加注重監督制約,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拓寬外部監督渠道。
特別是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防范冤假錯案問題,立足偵查階段,作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在受立案環節,完善立案審查制,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在訊問環節,逐步實現所有刑事案件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在證據環節,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證據,又要收集無罪、罪輕證據;在責任環節,建立執法責任清單制度,強化責任追究。
■ 揭秘
公安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醞釀一年多
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的會議公報中,均未單獨提及“公安改革”。去年12月30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這次會議“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問題進行了研究”。此系中央層面首次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概念。
事實上,早在三中全會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就已納入了中央決策層的視野。
去年5月4日,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就已提上日程。自此至《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通過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歷時近9個月。
昨日,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就《意見》答記者問時強調,9個月來,即自《意見》“草稿”出臺后,*先后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研究審議公安改革《意見》和方案,明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黃明表示,十八大以來,*等中央領導多次聽取公安工作匯報、研究公安工作,并就深入推進公安改革、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作出了重要指示。
據東南商報、海南日報等媒體報道,“()9月1日,在百忙中專門聽取了公安部工作匯報,并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作出了6條重要指示。”
在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要堅持從嚴治警,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堅決反對公器私用、司法腐敗,著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
公安改革框架意見一覽
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管理制度體系,實現基礎信息化、警務實戰化、執法規范化、隊伍正規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和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七大任務
●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
●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
●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
●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
●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改革措施
社會治理
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相關職業準入等掛鉤制度。
健全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高效順暢的海外追逃追贓、遣返引渡工作機制。
行政管理
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
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權限。
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
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
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
執法權力
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
深化執法公開,落實執法告知制度。
完善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和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機制。
完善偵查階段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工作制度。
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
探索建立主辦偵查員制度,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
人事待遇
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
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原則,建立工資待遇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