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稕Q定》明確,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主要分類
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雇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于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采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并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并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于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于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于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于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于部分都用于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采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后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并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于在職期間與其雇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后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采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采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于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主要模式
現收現付制
在現收現付模式下,按需制定繳費水平,當年在職一代的養老保險征繳收入全部用來支付已退休一代的養老金支出,以支定收,不留結余。這一模式有以下優點:一是實行代際再分配可以較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有利于維護低收入者的利益;二是積累較少,避免了積累制下管理基金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包括管理成本高,保值增值壓力大等。此模式的缺點在于只考慮短期收支平衡,當老齡化嚴重時,在職一代的繳費壓力會比較大,繳費負擔重時會出現少繳欠繳拒繳的情況。收不抵支時需要財政補貼,情況嚴重時會給財政帶來較大的壓力。正是這些缺點引發了美國和瑞典分別在1983 年和2001 年對這一模式進行改革,德國目前也受到這些缺點的困擾。
完全積累制
在完全積累模式下,職工個人和企業將資金存入職工在專門機構的個人賬戶中,職工退休以后,提取個人賬戶中繳納總額和增值資金來維持自己的養老開支。這一模式的優缺點與現收現付制剛好相反。它可以抵御人口老齡化的沖擊,還可以激勵在職人員多繳費儲蓄養老金,也不會給財政帶來養老負擔。其缺點也很明顯,注重效率時忽視社會公平,低收入者的老年生活沒有保障。數目龐大的儲蓄資金會面臨利率,通貨膨脹,經濟波動等管理風險。新加坡就是這一模式的現實例證。
“統賬結合”部分積累制
在“統賬結合”部分積累模式下,來自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當年繳費收入一部分計入社會統籌,另一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社會統籌資金由政府統一管理運用,個人賬戶基金作為個人養老儲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部分來源于社會統籌,一部分來源于本人個人賬戶的積累。該制度是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折中,希望能綜合兩種制度的優點,既注重效率,鼓勵職工努力工作多做積累,又兼顧公平,體現共濟性;人口結構老化時,退休人員有一部分積累,能給政府和下一代減輕養老支付壓力,同時積累的基金與完全積累制下積累的基金相比較少,部分減少了管理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然而,如果退休一代沒有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在職一代繳納的社會統籌資金不足以支付退休人員當年的養老金支出,在沒有其他資金來源時就會出現挪用個人賬戶資金來填補空缺,轉制成本的償債主體不明確將導致這一制度難以實現。如目前我國就面臨這樣的尷尬局面,正處于改革期的美國也面對這樣的問題。
“個人賬戶”部分積累制
在“個人賬戶”部分積累制模式下,職工個人和企業繳納的養老金計入個人賬戶,但是個人賬戶只是記載繳費記錄,個人退休時按照個人賬戶繳費總額計算退休金。繳納的養老金并沒有全部儲蓄起來,而是用其中的一部分來支付已退休人員當年的養老金。該制度較現收現付制的優點是個人的養老金支付水平與繳費記錄掛鉤,可以體現效率,鼓勵人們努力工作,為養老金的收入來源提供保障。
此外該制度積累少量資金,減少管理成本,避免管理基金的各種風險。此制度的缺點也很明顯:一是忽視社會公平,低收入者繳費較少,老年生活沒有保障;二是在鼓勵繳費的同時也確定了未來的支付水平,收不抵支的時候需要其他資金來源,F在的瑞典實際運行的養老保險模式就是這種模式。
“名義賬戶統賬結合”部分積累制
此模式是將“統賬結合”部分積累制中的個人賬戶做成名義賬戶,其特點是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金一部分計入社會統籌賬戶,一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只是記載繳費記錄。兩個賬戶的資金由政府統一管理。個人養老金支付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依據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原則制定給付標準,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依據個人繳費總額分月平均發放。兩個賬戶的資金收入用來支付當年的支出。同時,為應對老齡化的挑戰,政府通過積累養老金收支盈余資金或財政補貼等方式積累適量的養老儲備資金。這就是目前我國實際運行的養老保險模式,1983 年到2005 年間美國實際運行的養老保險模式本質上也是這種模式。
與上述四種模式相比,這一模式在我國有其獨特的優點:第一,注重效率的同時可以兼顧公平。第二,可以解決人口老齡化的問題。第三,有利于減少管理成本和風險。第四,可以妥善解決轉制成本的問題。第五,與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狀況相適應。
這一模式的缺點也很明顯,主要有以下兩點:第一,這一模式要求在若干年后人口老齡化的危機可以自行緩解,養老金收不抵支的部分能逐年減少甚至消除。如果人口老齡化危機不可逆轉,養老金收支狀況持續惡化,那么儲備養老金將無力挽救危局,這一模式將會破產。第二,這一模式要求儲備養老金有充足的來源,足夠支撐這一模式正常運行直到養老金收支狀況自行改善。如果儲備金積累不足,這一模式也將陷入危局,美國正是社會保障信托基金積累不足才引發了2005 年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