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新華網發表了一篇題為《全國每年檔案收費至少數十億支出細則從未公布》的文章,一石激起千層浪。輿論對各地的檔案管理費用進行了不少報道,報道的焦點集中在:巨額的檔案管理費用應不應該收取?巨額的檔案管理費用到底都去往何處?
事實上,大家關心的是檔案費用是否過度收取以及能不能取消、檔案費用的流轉過程中是否存在腐敗等問題。就我個人的判斷,在檔案管理費用的收取和使用上,恐怕并沒有如媒體所質疑的那樣存在嚴重的問題(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地區存在收費過高等現象)。
關于個人檔案費用問題,我們應該進行理智的看待。其關鍵在于,檔案管理究竟是屬于公共服務部門的公益服務,還是屬于商業服務性質的服務?如果屬于前者,那么理所當然應該由政府埋單;而如果屬于后者,那么所收取的檔案管理費用就是正常收費范圍。
那么,個人檔案管理到底是公益服務還是商業服務呢?這不應該由政府確定,而應該由個人信息的使用主體來確定。
個人檔案之所以對我們每個人如此重要,是因為檔案資料中含有關系到我們個人歷史經歷的鑒證,這些鑒證對每個人的社會活動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明資料,比如對報考公務員、干部政審甚至辦理出國手續和退休金的領取等,都起到重要的證明作用。而使用這些資料的主體既有政府單位,也有商業服務性質的單位,這就造成了目前檔案管理服務既有政府公共服務性質,又有商業服務性質。
新華網文章發表后的第二天,國家宣布將會在開始取消收取檔案管理費用的消息。那么,檔案管理費用的取消,能否幫助這個制度很好地存續下去呢?
回顧當年建立個人檔案制度時,我們不難發現,當時是公有制經濟占完全主導地位的,大多數人是以“單位人”而存在于社會的,鮮有“社會人員”的概念。人員的流動完全依靠國家的計劃分配和有序控制,再加上以土地為基礎的固定戶籍制度,個人檔案制度是完全適合計劃經濟時期社會對個人管理的需要的。而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人員的流動性大大加強,甚至連固定戶籍制度都已開始納入改革日程了,很顯然,目前的個人檔案管理制度與現實的人員流動管理有些格格不入了。從存檔單位公布的眾多死檔,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讓我們來比較一下市場經濟活動比較發達國家的情況。在那些國家,個人檔案管理制度都是以個人為管理主體,將公共服務性質的公益服務納入由國家負責建立的公共信息服務網絡平臺,授權給相關部門維護、管理和使用,如戶籍資料、違法記錄和個人納稅記錄等。同時,將商業服務性質的個人信息資料,以個人的資料為基礎,建立商業用途的信息查詢平臺,由商業使用公司集體維護、管理和使用,如個人信用記錄是在商業銀行體系基礎上建立的信用查詢。而其他的個人信息資料,如學歷、工作履歷、職稱資格等,則主要依靠個人提供自我管理和維護。
就我國的現實而言,改革現有的個人檔案管理制度,并非人們所想象的,依靠取消檔案管理費用這么簡單。首先應該確定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統一個人檔案管理體系。打破目前多龍治水的格局,建立統一管理體系,是管理層面臨的非常棘手的問題。其次,建立統一的國家個人信息網絡平臺,實施大數據化管理,打破現有利益分配的格局,區分公共服務的公益服務和商業服務范疇,這既需要非凡勇氣,也要有一批具有統籌能力的執行人員。
因此,未來個人檔案管理制度的改革,不是在現有的框架體系范圍內就能解決的。如果只是按常規走老路,只是簡單地從照顧多數人利益出發,進行治標不治本的改革,即使取消檔案管理費用,也難以徹底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員流動中個人檔案管理的問題。屆時,我們面對的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損失,而且會錯過最佳改革時機。歸根到底,我們需要的改革,是建立一個“以人為本”的個人檔案管理制度,既方便人員的流動管理,也有利于社會經濟的良性發展。
崔巍(作者單位:北京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