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廊坊最低工資多少錢?廊坊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廊坊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近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月起,我市開始執行河北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照此標準,我市各縣(市區)共分1650元、1590元、1480元三檔。其中市區由原來的每月1480元上調至1650元,提高了17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原來的15元上調至17元,提高了2元。
工資調整適用范圍
根據省人社廳印發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本次調整適用范圍包括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
我省將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調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在其中三個檔次上,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與其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15元。其中,月標準每檔全部上調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每檔均上調2元。具體情況為:市區、三河市、霸州市1650元,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1590元,永清縣、大城縣、文安縣、固安縣1480元。
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