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廊坊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廊坊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昨日,記者從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月起,廊坊市開始執行河北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照此標準,廊坊市各縣(市區)共分1650元、1590元、1480元三檔。其中市區由原來的每月1480元上調至1650元,提高了17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原來的15元上調至17元,提高了2元。
根據省人社廳印發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本次調整適用范圍包括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v
我省將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調整后的廊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在其中三個檔次上,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與其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15元。其中,月標準每檔全部上調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每檔均上調2元。具體情況為:市區、三河市、霸州市1650元,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1590元,永清縣、大城縣、文安縣、固安縣1480元。
《通知》提出,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