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時間及標準。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見附表。
二、適用范圍。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最低工資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報酬權益的重要保障手段,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保障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剛性底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抓好最低工資制度的貫徹落實,要及時跟蹤用人單位特別是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指導貫徹落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目前河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的,當然小編會密切關注、及時更新,為大家呈現最新的知識。
從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其中月標準4檔平均增長162.5元,增幅為12%。石家莊市區、保定市區、廊坊市區、唐山市區、秦皇島市區等適用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每月達14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檔平均增幅為12%。
省人社廳印發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提出,調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這是繼2012年12月1日上調之后再次上調。與目前相比,調整后執行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比目前的1320元上漲160元,執行最低標準的地區上漲170元,漲幅最大。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值得提醒的是,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確保最低工資制度貫徹落實。